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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費制度看我國財政透明度 / A study on fiscal transparency of charges and fees system in R.O.C.張佩玲, Chang, Pei 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透明為一個國家良好政府治理(good governance)的基礎,能使一國經濟持續成長及穩定,而財政透明度最基本的要求,是將政府的財政預算過程與預算資訊,及時、充分且有系統的向公眾公開,讓民眾明瞭。一國政府之財源主要為稅課收入,除租稅收入外,規費收入亦是主要之經常性收入,以我國而言,規費收入占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比率,僅次於稅課收入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故規費收入之課徵是否明確、公開,亦影響我國之財政透明度。
本研究以國際組織 IMF 2007年新修訂之《健全財政透明度施行守則》,作為我國中央政府規費徵收財政透明度之評量基礎,就現行我國中央政府規費收入預算編製情形,分別篩選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所適用之透明度規範項目,並進行逐項檢討。
研究發現,有關我國中央政府規費徵收之財政透明度,以 IMF 規範檢視之結果,包括政府結構與職能應再釐清、年度預算未說明編製之會計基礎、未說明重大減免案件對財政之影響、未公布中程財政收支推估趨勢、未公布長期財政報告、就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相同之收入項目未合併揭露、未編製簡要之預算手冊等缺失,顯示我國實務上諸多現行作法與財政透明度之國際規範仍有相當落差。而上述諸多缺失,與本研究所蒐集國內以國際規範對我國中央政府整體財政透明度全面進行檢視之文獻所呈現結果,大致相同。
針對現行作法之不足,本研究建議應:(1)研議修正規費法,就規費徵收之適用主體與減、免徵之要件及法制作業程序等,作更為明確之規範;(2)重新檢討並研議修正相關將規費收入納為基金來源或設置專戶之法律;(3)強化規費收入之中程預算推估,並納入總預算報告;(4)中央政府之規費收入不論納入普通基金或特種基金,其預、決算之相關統計資訊應合併揭露,以完整表達中央政府之規費收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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