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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之訂定 / Determining the Optimal Marginal Tax Rate on Top Incomes吳毓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或基於公平正義,或為解決日益困窘的財政,不少國家調高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臺灣也不例外。財政健全方案關於綜合所得稅部分,新增一最高課稅級距,所得淨額逾1,000萬元者適用稅率45%。
在新租稅反應 (NTR)文獻之最適所得稅理論架構下,透過比較高所得者目前面對的邊際有效稅率和最適下的最高邊際有效稅率,可推論法定最高邊際稅率有無須要調整。以臺灣資料實證,所得淨額逾1,000萬納稅單位之最適最高邊際稅率約在60%至85%,與目前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相比,仍有很大往上調整的空間。
以本研究理論架構與實證結果來討論綜合所得稅稅率調整政策,發現官方稅收預估並未考量行為反應以致過於樂觀,稅率的決定也缺乏完整論述而太過便宜行事。在「先求有再求好」的思維下,財政部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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