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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之研究-以臺北縣為例 / The study of urban industrial district regeneration in Taiwan李漢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早期曾依靠工業的發展創造出經濟奇蹟,惟在民國 77 年步入後工業化社會後,產業結構的轉型對都市內部工業用地的發展造成很大的衝擊,不僅因原有的產業喪失競爭力,而歇業或往郊區發展,造成工業用地的閒置;另一方面,三級產業的發展引起都市內部工商爭地,許多的工業用地在市場與政策的引導下,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造成都市計畫工業區的畸零破碎,甚至因工業污染而引起土地使用相容性之問題。此外,許多工業區發展至今,已有30 年至40年以上的歷史,原有的廠房設備或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均已窳陋老舊,且不符現今發展之需求,也亟待辦理更新重建。惟現今因法令的不完備,以及再生誘因的不足,導致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的執行緩慢,且在法令的誘導下,多已變更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進一步造成工業區土地的消逝。緣此,都市計畫工業區是否應變更作其他使用分區,或應維持工業使用,並透過再生策略的執行,以促進都市內部產業的活化與復甦,本研究認為有建構一套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再生機制,以促進整體都市再發展之必要性。
為了建構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本研究透過專家學者問卷,先分析導致都市計畫工業區需要辦理再生的原因為何,並進一步分析哪些區位條件已不適宜作工業使用,以及適宜持續作工業使用之地區中,又有哪些區位應優先辦理再生?其次,分析現行的法令中,哪些對於辦理都市計畫工業區有實質上的幫助,以及未來在執行上可能遭遇哪些課題?最後,則係為了避免未來在執行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時可能面對的課題,而進一步分析應採取哪些配套之策略。
從研究成果可知,都市計畫工業區需要再生的原因,實導因於廠房與園區基礎設施老舊等實質環境議題,以及產業喪失競爭力等經濟發展層面的課題,故在推動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時,除了應由政府協助改善整體園區環境及鼓勵廠商自行整建或重建廠房設備外,尚應透過相關獎勵誘因,引導產業的發展能符合未來的發展趨勢,並透過與相關研究機構的合作,促進傳統產業的升級或轉型,才有助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的執行達到永續發展之目標。
爰此,本研究所建構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以土地使用相容性為都市計畫工業區是否得持續作工業使用之最主要的劃分依據;而在適宜作工業使用之區位中,各項基礎設施與廠房設備老舊、土地閒置已久、產業缺乏競爭力,以及位於都市內重要交通區位等地區,應予以優先辦理工業區再生,以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與達到示範性之效果。最後,本研究所建構之再生機制分別從實質環境、經濟發展,以及法令與政策等三個層面提出應採行之再生策略,用以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目前發展上所面對的課題,以及避免未來在執行再生過程中所可能遭遇的課題。
從此可知,本研究所建構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一方面將工業區予以劃分為適宜與不適宜作工業使用之區位,並透過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方式,將不適宜工業使用之區位予以變更為其他分區,以顧及營建署等土地規劃機關對土地使用效率之思維;另一方面,對於適宜作工業使用之地區,則引入相關獎勵誘因與產業發展政策之引導,促進工業區內部產業的活化與再利用,以符合工業局等產業政策主管機關對工業區再發展之思維。因此,本研究所建構之再生機制不僅可加速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的執行,更可解決土地與經濟政策主管機關橫向整合之不足,以維護工業區再生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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