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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培力機制與地方經濟發展之研究-以頂崁工業區與社后工業區為例

姚玫芳, Yao, Mei-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十年來,由於經濟全球化發展,使地方經濟發展議題的重要性逐漸提昇,地方主動行動對經濟展的重要性漸受重視,特別是地方市民社會、商業聯盟等在地方生根的相關草根性社區組織團體於地方經濟發展中參與角色之扮演。地方經濟發展之策略已偏離傳統由上而下的政府主導模式,朝向整合社區企業與居民自發的參與各種地方經濟發展活動的趨勢。 都市計畫工業區劃設之主要目的是為了帶動經濟發展與提供就業機會,惟老舊工業區的存在不僅對環境產生負外部性,部分資金少、勞力密集之產業更因技術更新不易、缺乏競爭力因而面臨遷廠、關廠或倒閉的命運,使地方經濟發展呈現嚴重衰頹之現象,因此,本研究欲利用地方自主發展的組織網絡模式來推動工業區經濟復甦。 培力是本研究主要的理論基礎,其最近20年被廣泛的應用於社區事務之推動,例如1992年柯林頓政府推動的培力區政策與台灣的社區總體營造,基本上,這些政策在概念上都極為相似,試圖藉由社區培力組織的運作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地方事務、並透過專家的協助、專業技術的訓練、有效的促進社區發展,以消弭個人、家庭與社區的貧窮與痛苦。培力的層級本研究認同Wlison的觀點,社區經濟發展是由個人改變與社區建構所組成,即社區經濟發展事務之推動,如果沒有社區培力與個人培力是無法竟其功效的,而社區培力又必須以個人培力為基石;社區經濟發展在地方來說是外顯的,而培力則是內涵的,外顯的社區經濟發展表現於工作機會、投資額、所得和生產力的增加。Wilson所提出的社區經濟發展僅提及個人培力與社區培力兩個過程,然本研究認為,地方經濟之發展仍然必須奠基於個人培力、組織培力與社區培力三個過程,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提出推動工業區經濟發展之廠商培力、組織培力與工業區培力三階段。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兼採質化方法與量化方法。量化方法係透過問卷所獲得的資訊,去瞭解影響工業區廠商培力的因素,廠商培力以廠商參與能力感覺、廠商利益的期望、廠商對組織未來貢獻三個變數代表之,影響因素包括環境因素在內的15項變數。本研究兼採線性、雙對數、逆半對數及半對數四種迴歸模式加以測試,並就共線性、自我相關與殘差分析分別對四個模式進行診斷,選擇一配適度最佳的模型。在各模式中,雙對數通過顯著水準檢測的變數最多,測試結果發現對廠商培力有顯著影響之變數有環境品質、志工意願、資金參與意願、專業知識輔導與產業公會協助等五個變數。質化的方法在於工業區培力機制之建構,以量化所得結果為基礎,參考相關文獻與研究設計工業區經濟發展組織形成與運行之機制與策略。 最後在機制建構上,本研究提出培力機制發展的三個步驟,歸結如下: 一、 第一階段:廠商培力 (一) 改善工業區環境品質 (二) 工業區危機意識之引發,建立廠商共同意識 (三) 人力資源調查,誘發性廠商動員;並鼓勵廠商參與,提高志工參與比率 (四) 提高廠商提供工業區經濟發展資金之意願 (五) 建立輔導傳統產業廠商專業知識之管道 (六) 加強產業公會之傳統產業廠商之協助 (七) 加強廠商間的聯繫 (八) 加強對工業區的瞭解與工業區資源探索 二、 第二階段:組織培力 (一) 瞭解工業區內產業發展網絡,形成經濟發展組織 (二) 專業知識團體協助,形成經濟發展組織 (三) 政府輔導推動並建立誘因與利基,鼓勵工業區廠商自發性配合與協助 (四) 組織成員學習領導能力 (五) 穩定經濟發展資金來源 (六) 組織決定經濟發展主題並行動 三、 第三階段:工業區培力 (一) 加強區內外組織間交流 (二) 建立工業區資訊流通網,出版工業區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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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之研究-以臺北縣為例 / The study of urban industrial district regeneration in Taiwan

李漢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早期曾依靠工業的發展創造出經濟奇蹟,惟在民國 77 年步入後工業化社會後,產業結構的轉型對都市內部工業用地的發展造成很大的衝擊,不僅因原有的產業喪失競爭力,而歇業或往郊區發展,造成工業用地的閒置;另一方面,三級產業的發展引起都市內部工商爭地,許多的工業用地在市場與政策的引導下,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造成都市計畫工業區的畸零破碎,甚至因工業污染而引起土地使用相容性之問題。此外,許多工業區發展至今,已有30 年至40年以上的歷史,原有的廠房設備或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均已窳陋老舊,且不符現今發展之需求,也亟待辦理更新重建。惟現今因法令的不完備,以及再生誘因的不足,導致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的執行緩慢,且在法令的誘導下,多已變更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進一步造成工業區土地的消逝。緣此,都市計畫工業區是否應變更作其他使用分區,或應維持工業使用,並透過再生策略的執行,以促進都市內部產業的活化與復甦,本研究認為有建構一套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再生機制,以促進整體都市再發展之必要性。 為了建構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本研究透過專家學者問卷,先分析導致都市計畫工業區需要辦理再生的原因為何,並進一步分析哪些區位條件已不適宜作工業使用,以及適宜持續作工業使用之地區中,又有哪些區位應優先辦理再生?其次,分析現行的法令中,哪些對於辦理都市計畫工業區有實質上的幫助,以及未來在執行上可能遭遇哪些課題?最後,則係為了避免未來在執行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時可能面對的課題,而進一步分析應採取哪些配套之策略。 從研究成果可知,都市計畫工業區需要再生的原因,實導因於廠房與園區基礎設施老舊等實質環境議題,以及產業喪失競爭力等經濟發展層面的課題,故在推動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時,除了應由政府協助改善整體園區環境及鼓勵廠商自行整建或重建廠房設備外,尚應透過相關獎勵誘因,引導產業的發展能符合未來的發展趨勢,並透過與相關研究機構的合作,促進傳統產業的升級或轉型,才有助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的執行達到永續發展之目標。 爰此,本研究所建構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以土地使用相容性為都市計畫工業區是否得持續作工業使用之最主要的劃分依據;而在適宜作工業使用之區位中,各項基礎設施與廠房設備老舊、土地閒置已久、產業缺乏競爭力,以及位於都市內重要交通區位等地區,應予以優先辦理工業區再生,以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與達到示範性之效果。最後,本研究所建構之再生機制分別從實質環境、經濟發展,以及法令與政策等三個層面提出應採行之再生策略,用以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目前發展上所面對的課題,以及避免未來在執行再生過程中所可能遭遇的課題。 從此可知,本研究所建構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機制一方面將工業區予以劃分為適宜與不適宜作工業使用之區位,並透過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方式,將不適宜工業使用之區位予以變更為其他分區,以顧及營建署等土地規劃機關對土地使用效率之思維;另一方面,對於適宜作工業使用之地區,則引入相關獎勵誘因與產業發展政策之引導,促進工業區內部產業的活化與再利用,以符合工業局等產業政策主管機關對工業區再發展之思維。因此,本研究所建構之再生機制不僅可加速都市計畫工業區再生的執行,更可解決土地與經濟政策主管機關橫向整合之不足,以維護工業區再生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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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定工業區與都市計畫工業區開發效率之研究 / A Study on Development-Efficiency of Industrial Districts and Industrial Zone in Taiwan

麻匡復, Ma, Kuang-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 要 編定工業區與都市計畫工業區一直是台灣工業用地的主要供給來源,儘管兩者均稱為「工業區」,然而兩者在現況上卻存有許多差異。一般而言,編定工業區通常具有達成國家經濟政策的任務,因而政府對編定工業區的開發介入較多,而其平均使用率也達到95%以上,就此情形而言,編定工業區的開發可謂成功;反觀都市計畫工業區,由於其劃設原始意義僅在消極排除工業發展的外部性,因而相關單位並未積極開發,台北市近來的工業區變更案更顯示出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存在與否有檢討的必要。有鑑於此,本研究針對編定工業區與都市計畫工業區之開發效率進行比較,希望藉由明確數字結果說明兩種工業區開發情形,同時對全台灣各市鄉鎮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工業區現況,期望能由實證與問卷結果得知兩種工業區開發效率之高低,並對開發效率較低者未來發展方向提出建議。 本研究可分為以下五部分,一為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二為針對編定與都市計畫工業區各項條件的比較,從法令、歷史沿革、面積、區位、數量、公共設施提供等各方面進行分析,以了解兩者間差異;第三部分為資料包絡分析法(DEA)的實證分析,測試結果顯示在291個受測試市鄉鎮中,有編定工業區設置的市鄉鎮無論整體效率、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均高於為設有編定工業區市鄉鎮。在變數分析中則發現,影響市鄉鎮工業生產效率的主要變數在投入面是土地,在產出面則是產值;第四部分則是台灣地區設有工業區市鄉鎮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發現編定工業區在地方的認知中確實優於都市計畫工業區;最後為結論與建議,本研究認為未來台灣地區工業土地的供給應朝向一元化,由編定工業區提供,而新設都市計畫則不應劃設工業區,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則應配合當地實際情況准予變更或加強管理。 關鍵字:編定工業區、都市計畫工業區、開發效率、資料包絡分析法、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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