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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產業著作權爭議與法制因應-以美國及我國法規範為中心陳佳菁, Chen,Winon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數位學習產業於二十世紀末隨著數位潮流、知識管理之風潮,而成為數位內容產業中受矚目之焦點之一,數位與網路新科技,帶動學習內容與形態的變化,技術是發展數位學習的重要推手,但從各國數位學習產業之發展以觀,學習內容的完善建置與相關產業的法制政策抶植,才能真正達到資訊化社會、平衡數位落差等目標。
本論文觀察到我國目前對於數位學習產業可能產生之著作權議題,如:數位學習教材著作權歸屬、數位學習合理使用議題及數位學習內容保護之機制與問題,現行著作權法並未已針對數位學習產業可能特殊之需求為足夠因應或修正,因此本論文參酌學界、實務界對於數位學習產業相關著作權爭議有豐富討論之美國法,由其因應前揭數位學習著作權議題所作之法制上變革,提出對我國現行法之修法建議。
在數位學習教材及課程討論內容之著作權歸屬部分,為避免著作權歸屬公平性之爭議,本論文建議有效方法之一即係以契約明文約定之,以使雙方權利義務得以有效落實;在數位學習合理使用議題之法制因應部分,本論文建議合理使用利用目的判斷導入-轉化(transformation)原則、放寬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主體及權利範圍、參酌澳洲及美國CONFU教育多媒體合理使用準則所羅列之各項標準訂立具體合理使用著作利用之比例準則;在數位學習內容保護之機制與問題部分,本論文建議將著作權法中「防盜拷措施」之名稱,修正為「科技保護措施」,以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認我國著作權法僅限制規範「未經授權非法重製之措施」而就規避未經授權之進入、接觸著作或前述規避行為之準備行為並不處罰,而誤入於罪,同時建議增訂行為人就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之移除或變更行為之主觀要件及責任例外,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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