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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重製罪之研究廖暹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著作權於臺灣社會是一個新興且持續發展中的權利,其權利之內涵及定義為何,而針對非傳統觀念所產生之權利,著作權是否適宜以刑罰處罰,在實務上曾衍生出許多社會爭議問題。本文主要以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重製罪為研究範圍,從刑罰理論為基礎出發,探討刑罰之意義與目的、基本原則,並重新思考著作權法刑罰之意義與目的;再透過應罰性與需罰性的二階檢驗程序,提出著作權法刑罰之應罰性與需罰性的基本問題,進而檢驗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重製罪之應罰性與需罰性,並探討社會大眾對於著作權法擅自重製罪之觀念與司法實務執行情形,以作為日後欲落實法律執行層面與修法建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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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與著作權保護彭洪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有線電視有關之著作權法上的問題為研究重心,共分七章。
第一章為緒論,首先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就有線電視與著作權的基本概念,作簡要的介紹,包括有線電視系統、有線電視在各國的發展、有線電視節目的基本分類、著作權的概念及有線電視播送節目時之著作權關係人。以明瞭有線電視此种新興的傳播媒介、及其播送行為與著作權法間的關係。
第三章及第四章分別敘述國際間及各國著作權法對有線電視公開播送他人著作,特別是同時、完整之再傳送無線廣播行為之規則,以期由先進國家的經驗,了解有線電視所引起的著作權法上問題及各種解決方式
第五章則分析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有線電視的規範,並指出我國立法之不足。
第六章為相關問題的探討,以外國的立法例為基礎,探討有關的各种著作權法上的問題,包括各种線纜系統及衛星傳訊業者的責任、再傳送廣播之非自願性授權制度、著作權仲介團體之運作及健全發展,及著作鄰接權制度等,並提出個人的見解。
第七章為結論,歸納前章之討論結果,試提出若干建議,作為我國未來立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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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音樂著作權保護問題之研究丁茜蓉, DING, GIAN-R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著作權法自民國十七年制定,公然演奏、歌唱他人有著作權之音樂著作,即屬違
法,然而半個世紀以來,音樂著作權一直公然受到侵害。
本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旨在透過國外已建立之音樂保護的執行模式,作為觀察與解
釋的對象,一方面期望建立我國音樂著作權管理團體之管理模式,以供後續研究者不
斷充實與修正;他方面企圖透過先進國家對音樂著作權之保護執行,找出我國音樂著
作權保護問題之癥結,作為主管機關與音樂著作權管理團體籌組人士之參考與殷鑑。
本文研究方法乃採文獻探討與訪問法,研究內容全文共分五章,各章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部分: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音樂著作權概念的界說與分析,並加以
探討問題與限定研究範圍,以及說明研究方法與研究限制。
第二章為我國音樂著作權法制問題之分析:首先介紹先進國家著作權法有關音樂著作
權之規定,並依次對我著作權法之演變過程以及音樂著作權現行法條作詳細之分析與
討檢。
第三章為我國主管機關執行音樂著作權保護工作之分析:本章簡介先進國家主管機關
之後,針對我國主管機關組織結構與資源配備以及執行保護工作之現況作一分析,並
提出國內、外環境的回應與改革要求。
第四章為我國音樂著作權管理團體與音樂環境之分析:本章對先進國家音樂著作權管
理團體之實務先加以探討,並分析我國音樂著作權管理團體成立背景與運作現況以及
各團體間的溝通過程,針對紛歧現象作檢討。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針對以上各章的研究發現撰寫本文結論,並提出各項改進建議,
以供主管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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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播科技發展看我國著作權問題林奇芬, LIN, GI-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分六章論述,第一章緒論,談本研究的動機、範圍與研究目的;第二章談著作
權觀念之由來,及其內容、主體、客體等之簡介,並探討外國相關的發展與擴充;第
三章談傳播與著作權之關係,並說明傳播變革對著作權產生的新意義;第四章探討幾
種新傳播科技帶來的著作權問題,及有關國家的相關規定;第五章討論我國目前產生
的著作權問題,及有關的法令與缺漏;第六章談著作權問題在未來資訊社會的展望。
本文預計約五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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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責任許忠信, Xu, Zhong X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著作權侵害訴訟,國人每以刑事訴訟為之,其緣故甚多,損害賠償額難以証明與計算,無疑是一項因素。本法有鑑於此,遂於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增設著作財產權被侵害時之損害賠償額計算方式。本文希冀國內著作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能落實立法者之美意,循民事訴訟為之,避免動輒以刑事為恫嚇,甚至漫天要價,乃對侵害著作權之損害賠償責任作一研究。
損害賠償請求權以侵權行為成立為前提,唯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非但其行為態樣繁複,且其認定方式亦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本文於論述侵害著作權之損害賠償責任前,先著手探討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侵害之成立要件;關於著作財產權侵害行為(抄襲)之認定,我國最高法院採接近與實質近似為認定之要件,本文乃介紹美國法上有關抄襲之認定方式,俾供比較探討與實務運作上之參考。
又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與合理使用原則習習相關,構成合理使用者當然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因此本文不得不對合理使用原則作一探討,並介紹美國法上合理使用原則以供分析比較。因而本文整體結構概為:
第一章:緒論。乃對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加以說明。
第二章:著作權侵害之成立要件。於第二節分析著作財產權侵害之成立要件,並依著作之類別及特性探討其侵害(抄襲)之認定方法;第三節分析著作人格權侵害之成立要件。
第三章:著作權侵害之比較法探討。係對美國著作權侵害之成立要件加以 隅銕I害訴訟上被告所可能提出之抗辯(合理使用抗辯除外)
第四章:著作權侵害之合理使用抗辯。於第二節介紹美國法上之合理使用原則,說明其現行法第一0七條所列之合理使用考量因素,並介紹美國學者所主張之具體判斷途徑;第三節分析我國現行法有關著作財產權限制之規定及合理使用(狹義)原則。
第五章:著作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責任。於第一節介紹著作權侵害之其他民事救濟途徑;第二節論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之方法及中、德、美三國之損害賠償額計算方式;第三節則探討侵害著作人格權之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損害賠償之方法、財產上損害之証明及慰 撫金之酌定等。
第六章:結論。綜合歸納本論文之研究心得,希冀供我國法院實務運作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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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播放電視、廣播節目之著作權爭議問題研究 / A study on copyright disputes of the public broadcast in public places陸淑華, Lu,Shu 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看電視、聽廣播,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從事的活動項目,由於電視及廣播節目之內容包含有戲劇、音樂、錄音、舞蹈、語文等多種不同著作,也因此使得著作權與每個人產生密不可分的關聯。
一般在家中看電視、聽廣播並不會構成公開利用著作之行為,但於旅館、醫療院所、餐廳、咖啡店、百貨公司、賣場、便利商店、客運車、遊覽車等提供販售商品或服務之公共場所,提供廣播、電視節目予顧客或大眾欣賞,由於可能涉及公開利用著作之行為,且近十多年來,陸續因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向旅館、餐廳、醫療院所、客運等公共場所提供收看電視或收聽廣播之業者,要求向其取得授權、收取授權費用,因此,使得此議題不論於著作權法適用上及授權實務上,爭議不斷。
本論文除就公共場所播放電視、廣播節目涉及我國著作權法之相關規範進行分析,並參酌國際公約、國外相關立法例加以探討,釐清相關法律適用及檢討有無需要修法之處外,同時,由於實務上此類爭議,絕大多數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於市場上執行業務所引發,故本論文特就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中有關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等相關問題一併加以探討。進而提出政策面、法制面與執行面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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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刑事訴追之妥適性檢驗--以電腦伴唱機產業為例 / The Appropriateness of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in Copyright Criminal Suit Complaint -- Analysis of Karaoke Suitcases陳姿縈, Chen, Tzu 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制度,係集結多數具有著作權之權利人,透過集中管理著作的方式,節省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為利用著作所需耗費之授權成本,便使利用人合法利用著作,達到鼓勵著作利用之效果。我國由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之設計容許多元團體進行著作管理,目前合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共有五間,所管理之權利均是與音樂產業相關的著作類型及最常受利用之智慧財產權,雖利於著作權人自由選擇代管其權利之單位,卻也同時造成民眾辨識不易之困擾,又因為對於瞭解著作權規範之權利類型不夠瞭解,導致時有違法利用並拒絕授權之情形,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在執行授權業務時,則選擇以發動刑事追訴程序,嚇阻及降低此種情形並提高授權成效。
然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深入廣大民眾的生活常態,卻在有民事侵權責任之同時以刑事責任相繩,似與刑事處罰之規範目的不符,本文透過維根斯坦之家族相似性連結其與刑法規範間之關聯性,檢討擅自公開演出罪之可罰性,複就大量涉及公開演出權使用之電腦伴唱機業者為例,分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刑事訴訟發動之情形,認其之訴訟發動未違背刑事訴訟之制度設計,然觀其發動之緣由,係因成本考量所選擇之授權策略,遂經由行銷管理分析模組,設計較利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授權模式,希冀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不影響授權市場之公平交易情形下,得酌情開放授權業務予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外之單位,以使著作權體管理團體得有較開啟刑事訴追程序更低之授權成本選項,而減少刑事訴追發動之案件量,進而具體改善現今著作權刑事訴追數量及案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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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hythm of everyday life : a study on the impact of illegal music downloading and the life of adult women in Macau / Study on the impact of illegal music downloading and the life of adult women in MacauPang, Sam I January 2006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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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保護政策演變之研究陳東海, CHEN, DONG-HA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以民國七十四年修正著作權法,將註冊保護主義變更為創作保護主義做分界點
,探討我國過去著作權保護政策的執行、績效與缺失,並研究新著作權法的制定,內
容及其可行性,最後加以檢討並提出建議。
全文共分五章,約八萬字,各章摘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首先界定題意、研究範圍,並指陳研究動機、方法及架構。
第二章,政策回顧:分析我國歷次修正著作權法的沿革、執行、績效及國內、外環境
的反饋與改革要求。
第三章,政策回顧:除引介規劃理論,並描分析修正著作權法之政策規劃及合法化過
程。
第四章,修正後政策內容及可行性評估:比較分析新著作權法內容較過去更新之處,
並就重要問題分析其可行性。
第五章,檢討與建議:就政策規劃、制定及執行做一檢討,最後提出個人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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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外部性、著作權保護及軟體廠商最適訂價策略謝亨莉, HSIEH HENG-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網路經濟體系下,產業競爭方式與政府介入管制保護政策面臨新的挑戰。在分析類似軟體市場這樣一個數位時代新產品的智慧財產非授權複製議題時,必須特別注意其獨特的需求網路外部性內涵。本文藉由現實生活中微軟公司一家獨占軟體市場的實務現象,配合經濟理論模型的推導衍生,發現在網路外部性存在下,著作權保護對均衡廠商利潤有正向貢獻,但由於消費者需求及願付價格是有一極限的,連帶使得此利潤上升力量受到限制,所以對廠商而言最有利的著作權保護水準並不是極大化著作權保護,而是選擇一適度的著作權保護,此外網路外部性對廠商追求利潤極大化亦有正面貢獻。因此,容忍有限的盜版行為可視為一種進行價格歧視的有效方式,是獨占廠商為爭取獲利進一步提升所可採行的策略。在面對盜版行為侵蝕廠商獲利水準的現實環境下,廠商為追求其利潤極大化之目標,將必須在對抗盜版的重要手段—提高著作權保護水準、降低市場價格與增強網路外部性三者間選擇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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