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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人員職務列等之研究吳基安, Wu, Ji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我國行政機關實施新人事制度,兩制(簡荐委、職位分類制)併行時代同時宣告結束,展現一個嶄新局面。對此項劃時代之改革令人感佩,更寄望新制實施順利成功,並能配合理論及實際需要不斷調適改進,以臻完善。本人鑑於「職務列等」有關事項,實居新制成敗關鍵地位之一,乃潛心研究,自新法民國七十三年研議之始,至職務列等表頒布實施之後,有關職務列等之法規、函釋、訂定過程,各方反映等資料,加以蒐集,並透過問卷調查瞭解公務人員看法,復根據實務經驗,從理論、現實、決策過程之觀點,對職務列等原則、標準,所依據之法理,整體平衡,及對公務人員升遷轉調、改任換敘、俸給待遇,士氣之影響等,作系統化之探討研析,進而提出改進建議,以供有關機關參採。
全文共分為六章十七節,約十五萬言,其內容大要如次:
第一章緒論:簡述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新人事制度之建制:說明建制原因、經過及基本架構。
第三章職務列等表之訂定:闡述分析職務列等之方法、標準、原則、考量因素及經過。
第四章職務列等表訂定之探討:研析列等方法、原則、平衡性之優缺點,及問卷調查結果分析評論,並從公共決策角度探究訂定過程之妥適性。
第五章職務列等配合措施及其探討:檢視新制實施過渡時期權宜措施、列等作業、改任換敘、權益保障、待遇支給標準之合理性。
第六章結論:提出整體檢討與改進建議。
本論文研究結果,發現新制公務人員職務列等程序較為簡化,尤其「彈性列等」(一個職務可跨列二至三個職等)可增加用人彈性及人員升等、晉俸之機會而受大多數公務人員(六九.四%)歡迎。但亦有近半數(四二.三%)公務人員對其職務所列職等不滿,愈基層不滿比例愈高。下列缺失值得注意改進:
(一)末訂職務列等表新制即付諸實施,決策過程本末倒置,衍生諸多困擾,深值警惕。
(二)過渡時期原有權益及可預見未來之權益宜予充分保障,以免抗爭。
(三)職務列等事涉專門技術,立法院應充分授權考試院訂定。
(四)職等標準過於抽象,應再訂定運作化指標,以避免任意提高列等,影響官制穩定。
(五)職務列等應多按職責程度訂定,儘量減少考量機關層次,以免壓低基層公務人員職等。
(六)彈性列等混淆職員程度,應避免同單位之副主管、非主管之列等與主管一樣高,以免影響指揮監督。
(七)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宜按職務最高列等支給,地域加給按官等支給,以臻合理化。
(八)各職等俸級較日韓公務員俸級短少三至十八級,宜再予加長,以增加久任人員晉俸機會,激勵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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