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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民營化費率之研究鄭惠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般都市垃圾焚化廠在民營化的過程中,面臨了收費制度設計上的困難,及其收費對象不明確等問題,而無法落實污染者付費觀念下之收費制,達成受益原則的公平,將其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經由理論的探討得知,在補助款與使用者付費制之下,可解決外部性問題。依此理論為基礎,能滿足受益付費原則收費制的判準,我們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中的感染性醫療廢棄物之清理,大致符合其要求。就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而言,醫療機構是該廢棄物的產源,自該負擔其所造成污染的清理費用,因此,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的產生者與貿際負擔費用者對象明確,符合污染者付費觀念下受益原則的公平,適足以將外部成本內部化。
在民營廢棄物清理業者已有足量的處理能力之下,環保機關決定回歸法令嚴格要求醫療廢棄物的清理,將多年對社會產生的外部成本予以消除。
由於醫療廢棄物清理收費的對象明確,故本文探討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理之民營業者在費率上的訂定,藉此提供一般都市垃圾焚化爐在民營化過程中之參考。吾人試圖探討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理費率訂定上,醫療院所與民營清運機構雙方爭議的來源,根據這些原因,調整醫療廢棄物清運系統與處理中心之固定設備及變動成本之數字,試算出合理的費率在每公斤20元至45元之間,其主要決定因素在處理容量(包括全量運轉及期初運轉)與廠商預期報酬率。吾人亦指出欲得試算之較低費率,未來可能的配合措施為:
一、區域聯合清除體系的成立:合作社。
二、醫療廢棄物清理廠商間的合併。
三、政府方面的輔導,達成技術本土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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