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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創造就業之初步分析─以勞委會「永續就業工程計劃」為例魏大統, Wei, Ta-t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失業問題日益嚴重,使得我國中高齡者、低教育程度及其他弱勢族群的勞動力,即使有高的「再就業」意願,但在職場上卻缺乏適當且充足的就業機會,如果是因為整體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而導致私部門的雇用需求的減少,政府(公部門)推動人事精簡政策又不再增加政府直接雇用人力,那麼是否可以尋求其他部門的協助呢?由於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兼具雙重性質,一方面它代表公共福祉與社會正義的追求,因為它不以市場利益為導向,而以社會公益為目標,彌補政府失靈所造成的困擾,因此,本研究主張透過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解決失業問題的途徑,是目前可以選擇的「第三條路」。
本研究的主軸,就是嘗試從對於非營利組織相關文獻的討論,探討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之間各種可能的關係,再進一步討論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開創「永續性」就業機會之可行性及國家角色,由於我國非營利組織就業方案是師法歐盟第三部門就業方案的架構及精神,故本研究亦將探討歐盟的「第三部門就業方案」與我國非營利組織就業方案-「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內涵及執行成效,以提出我國非營利組織就業政策上的建議。
本研究探討了我國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創造就業機會之可行性,對於我國藉由非營利組織發展就業促進政策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在規劃非營利就業方案時必須增加「區域發展」的視野。
(2)在執行非營利組織就業方案時必須加強可以增加失業者就業能力的職業訓練計畫,而非單僅為了申請「救助」性質的用人津貼補助。
(3)除經費補助外亦可運用其他資源協助非營利組織執行就業方案,例如:設立專責機構提供非營利組織創業諮詢服務。
(4)持續發展具有財務支持機制的「經濟型」就業方案,並修正對於社會勞務價值的「社會型」計畫補助方向,例如建立真正地具有社會勞務價值的方案模式以及輔導機制。
(5)加強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間、以及非營利組織彼此間的「合作關係」,加強兩部門間親密的溝通及互動往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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