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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彭凱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特別補償基金制度設置之目的在於,確保所有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在加害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等情況下,仍可獲得法定之基本保障。因此,當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無法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之保障時,特別補償基金將成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重要關鍵,其制度設計之完善與否,實與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保障有至為密切之關係。
本研究以我國特別補償基金之法制為中心,並與他國類似制度之立法例設計加以連結探討,例如:美國各州之未獲清償判決基金、英國之汽車保險人協會、德國之補償基金、日本之政府保障事業等等。雖然各國類似機制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所扮演之角色不同,且在資金籌措模式、補償事由或補償範圍之設計上各具特色,但均致力於填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力有未逮之處,以貫徹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之意旨。在我國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範之特別補償基金法制架構下,本研究將透過與外國相似制度之比較,針對現行法可能衍生之問題進行分析,諸如:特別補償基金之功能定位、資金徵收模式、補償事由、補償範圍等,最後提出相關修正建議,俾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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