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糾紛中的自我角色與衡平──越南新住民的司法歷程 / The balance of self-role during dispute processing: an empirical study of Vietnamese new immigrants in Taiwan邱雅筠, Chiu, Ya-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司法的歷程如漫漫長河,本文以四位越南新住民女性的日常生活經驗分享為研究基礎,研究自糾紛轉折進入司法的過程。本文嘗試透過糾紛研究的視角重新觀察,在日常生活中的當事人如何主觀的認知詮釋與其感情在糾紛中的流動與期望。糾紛不僅是法律的議題範疇,同時也是另一個觀看當事人自我角色定位的角度。本文研究發現,在當事人之主觀歷程中,在情感上對於自身的角色定位隨著糾紛歷程的轉折產生相應的轉變,當事人將經歷於妻媳職、母職與脫離關係重塑自我的三個階段。在妻媳職與母職的階段,仍將自身定位於家庭關係當中,隨著糾紛的推進而嘗試透過不同的轉換與改變,以應對糾紛造成的衝擊;第三階段的重塑自我階段,則是當事人主體嘗試透過脫離家庭關係,重新自我詮釋的歷程。
在糾紛的主觀三階段轉變歷程當中,本文提出「『我』天平」模型與天平的秤量作用,說明當事人歷糾紛事件時的主觀思維、內心想法以及行動抉擇,進一步轉變自我角色。「我」天平係當事人內心中對於生活事件、經驗、感受、情緒等,反思自我以及對外界的行動的內心活動,該過程擺盪於「關係我」與「個體我」當中。
本研究發現,在糾紛歷程中,有三種重要的因素作用於當事人衡量,第一為「忍」的機制,其緊密維持著每個階段歷程的轉變與突破,如同天平測量中的校準螺絲,透過「忍」作為首要的調節,引導當事人存續於關係中。第二為「法期待」,對於法律的期待與信念作為當事人維持個體我重要的歸依,法期待促使當事人對於自身主體性充滿信心,其重力作用促使當事人尋求司法資源介入,協助解決糾紛事件。第三為「脫離動力」,脫離動力產生於當事人欲求平衡的趨力,受到「忍」的機制調節,以及「法期待」重力的牽引,使當事人有脫離卻同時受制的作用力。此三種作用促使當事人進行角色的轉換、甚至改變關係,進一步改變糾紛事件狀態。
糾紛事件中的司法現場體驗,當事人從中習得相關法律知識,重行調整對於法期待,卻同時建構起對於權利與法律的思維模式,司法與權利的概念,如同新的校準機制般,安裝進「我」天平,當事人試圖將自己於法律現場體驗到的歧視對待、紛亂的對話場景進行詮釋,並逐漸立於「個體我」的權利思維上,肯定法律的力量。
本研究以糾紛歷程研究出發,欲重現外籍新住民日常生活實景,並嘗試從當事人主觀的角度詮釋日常生活中經驗,對於自身角色定位以及法律思維感受的影響。
|
Page generated in 0.031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