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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T銀行海外分行授信案探討本國銀行海外分行授信業務風險管理何鎧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授信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也是本國銀行最重要的生利資產,即便是本國銀行在海外成立之分行亦是以授信為主力業務,授信資產的良窳對於海外分行營運績效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銀行自政府於1988年開放赴海外設立分行後,陸續在各國際金融中心成立分行,迄2005年3月底已達193家分支機構,涵蓋美國、日本、英國、南非、香港、新加坡、越南、菲律賓等國家,各地區海外分行承作的授信案所面臨的風險並不盡然相同,由不同角度探討國內授信業務的論文與報導比比皆是,但是,關於海外授信的研究除了少數國際聯貸論文略有著墨以外,海外分行承作的授信業務內容與風險與國內授信業務是否相同,抑或有其特有的風險與難題,似未見以海外分行之授信業務為研究者,可能是資料不易蒐集之故。因本論文研究生曾派赴海外分行服務多年,故以本國銀行香港分行的兩個實際案例,探討海外分行於授信業務及其風險,尤其是現有的風險管理措施係針對授信案成立前評估及撥款後正常履約的案件,海外分行授信案件一旦違約,其處理方式,較承作授信案件更加複雜與困難,若能就違約授信案例分析,更能明瞭海外分行授信案之所有可能面對之風險,以期對本國銀行海外分行未來承作授信案件有所借鏡與助益。
本文所舉兩個案例均為國際聯合貸款案件,借款人分別位於泰國與印尼兩個東南亞國家,在亞洲金融風暴的襲擊下雙雙違約。可是,兩者在違約的後續處理上,受到產業特性、各國法規差異及參貸銀行不同步的影響,催收結果迥異。本文分別說明該兩案由承貸決策、撥款、違約至催收的過程,探討現有風險管理方式對於規避海外分行授信案有何未逮之處。
本研究是以個案研究來探討問題並尋求解決的方法或途徑,藉由對於少數樣本做全盤性詳細的討論,作為決策和判斷相類似事物的主要參考。
該兩違約案例經比較分析後發現,承作時,未能切實評估借款人信用風險,忽略匯率風險,國家風險管理寬鬆。違約催理時,參貸行僅能遵循大多數債權銀行的決議,對於債權重整內容無掌控權,且不諳借款人所在國之法律及語文,必須另聘當地律師代理,支出額外費用。建議海外分行授信業務經營仍應以當地化為目標,俾降低借款人之信用風險外,尤應注意規避匯率風險,落實國家風險管理,籌集低廉的長期自有資金。對於違約之授信案件債權處理採取更為彈性的處理方式,加強運用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轉移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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