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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探討 -從消費者維權的角度觀之 / Legal Study on Consumer Protection in Mainland China張復閔, Chang, Fu 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主要是指消費者對自身與消費相關的權益的知悉程度及在權益遭受侵害時的維權意願,即每個消費者在遭遇消費侵權時都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自覺。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實施多年,消費者的知權意識明顯提高,但維權仍不積極,大多消費者在面對各種消費侵權行仍選擇默默忍受。中國大陸地區最新修訂完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了很多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制度,本文從促進消費者維權的角度對該法新內容進行解讀。從充實細化消費者的權利、加強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爭議解決機制的完善與加強消費者協會的功能等方面進行闡釋,展示該法的新制度。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新制度是:(1)明確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2)增加規定遠端交易的消費者的後悔權;(3)增加規定舉證責任導置;(4)增加規定網路交易平臺的責任;(5)規定廣告經營者或發佈者的虛假廣告責任;(6)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7)消費者協會可提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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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銀行開放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業務之修法檢視及其兼業性質分析探討劉乾緯, Liu, Chien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若於銀行保險通路中發生銷售爭議,因其特殊通路地位,從法律角度審視後,卻找不到法源依據使銀行為其職員銷售保險行為負相關責任。消費者權益在其直觀認知下欲向當初商品販售者—銀行,請求負擔法律責任時,可能碰壁而求償無果,故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理念,促使保險法第163條之修法。本文擬就修法過後,對於消費者權益之提升是否真的有所影響,而分析此次立法成效,進而討論修法後,銀行得以兼業之型態經營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業務,此一兼業型態之性質為何,藉此釐清主管機關監理權限以及範圍。
本研究以過去文獻研究提供消費者依不同法源依據向銀行進行求償作為基礎,討論在保險法修法前後之條文運作下,就消費者權益而言,確實能有效提升,使銀行肩負起保險商品銷售責任,與修法之立法目的吻合。惟就考量兼業之性質以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市場經營型態等因素,透過比較分析相關法令規範,本研究認為現行立法架構應有調整空間並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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