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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的特種□產統制林蘭芳, LIN, LAN-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資源委員會的特種礦產統制(1936-1949 )
資源委員會是抗戰時期舉辦國防工業,充實抗戰力量最重要工作有二:一是舉辦工、
礦、電各業以應政府抗戰之需;一是運銷事宜。所謂的出口礦產即鎢、銻、錫、汞等
特種礦產。
抗戰期間,中國因為財政的匱乏,軍需的不足,亟需各前提的國際社會並不能真正伸
出援手。中國要以本國所特有國的借款。在中國所蘊藏的資料中,鎢、銻藏量高居世
界第一的藏量則較不重要,但因它們都是有關軍需工業的重要資料下,以換取中國所
需的軍火及各項工業產品。
中國戰時輸出特礦,一則提昇本身的抗戰力,一則幫助之虞。所以資源委員會特統制
特種礦產,自有其不可磨滅的
本文的討論,除前言,結論外,分為四章。
第一章,探討統制特種礦產的原因。先由中國既有的資源基礎,再由中國財政,運需
兩方面,分析統制特礦的主要觀念。
第二章,討論中國和各國借款的簽訂以及統制機關的確認特種礦產為抵押品的各國借
款;第二神職人員敘述中國為因應償還之歷史。
第三章,討論特礦統制工作的推展。以生產,運輸,推廣。
第四章,檢討資源委員會統制特種礦產的成效。
本文所使用的資料,以庋藏於中央研究院近史所以及國為主,其次為資源委員會出版
的月刊、季刊、公報。 第一節由統制法規之頒布與各地之反應談起,第二∼四節,
則以價格為討論之中心,分述資委會統制活動中產收,運輸,銷售三種業務的推展情
形及其所遭遇之困難。
第五章,檢討資委會統制特種礦產之成效,並探究影響資委會統制成效的最大的環境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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