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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危機管理團隊組織結構編制之初探性研究陶哲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建立一套台灣企業危機管理團隊組織結構編制的整合模式,並分析出在不同環境不確定性中,其整合模式該如何調整,這樣的做法,是希望讓台灣所有產業之企業,在編制危機管理團隊的組織結構時時,均能有所依據。因此,本研究控制的研究變項有二,分別為環境不確定性與危機處理成效,藉由此二項控制變數,建立起整合模式。
本研究透過文獻蒐集與整理,得到危機類型、危機階段、組織環境、組織文化、組織規模等五大變數,其中將危機類型與危機管理階段定名為危機特質,將組織環境、組織文化、組織規模定名為組織因素,最後,本研究將危機管理團隊分為三部分探討,分別是人員編制、成立時機、權責賦予。透過4個成功利用危機管理團隊處理危機之個案,本研究釐清各變項間的因果關連性,建構一套整合性的危機管理團隊組織結構編制模式,最後,再探討出所處不同環境下之企業,其整合模式該如何做調整。
本研究發現,危機管理團隊組織結構編制的整合模式,在人員編制部分,主要受到危機類型、組織規模、組織無形資源的影響;在成立時機部分,主要受到危機類型、組織文化、組織無形資源的影響;在權責賦予部分,主要受到危機類型、組織文化之影響。
若將環境不確定性加入考量,在人員編制部分,當高度環境不確定性時,由於面對之危機類型複雜及多元,團隊需要更多因應危機類型而調整的機制,人員編制時主要考量的是危機特質因素,反之,在低度環境不確定性時,危機類型單純,團隊不需因危機類型而調整編制,人員編制的主要考量也變成組織因素。在成立時機部分,當高度環境不確定性時,考量是否該編制為常設性質的重點是其危機類型,並由於危機類型複雜,公司均以明文規定何時必須召集團隊,反之,在低度環境不確定性時,多數企業在考量是否該編制為常設性質的重點是其組織文化,並由於危機類型單純,因此公司以危機歷史經驗當作判斷標準的依據即可,而不會選擇以明文規定於危機管理手冊之上。
簡言之,在此整合模式中,企業所處之環境不確定性越高,其考量的重點會放在危機特質之上,而企業所處之環境不確定性越低,其考量的重點會放在組織因素之上。本研究認為,當企業在編制其危機管理團隊的組織結構時,應先從其所面對之環境為出發點,如此方能建立起符合該企業本身的危機管理團隊,而本研究也希望此整合模式,能給予企業在進行危機管理團隊組織結構編制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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