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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斷絲連」?-中國鄉鎮集體企業所有制改革前後的政府與企業關係鄭傑憶, Cheng, Chieh-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分析在不同產權制度下的政府與企業關係,以蘇南鄉鎮集體企業為例,試圖回答下列問題:蘇南地區鄉鎮政府對於企業的干預一向不遺餘力,而且堅守集體所有制的精神,當它們放棄所有權時,它們要如何從私有的企業汲取充分的財政收入?而鄉鎮政府願意放棄所有權的原因又是什麼?讓出所有權的鄉鎮政府又如何維繫和私有化企業、新興私有制企業的關係?改革後的政府與企業關係和過去有何差異?
鄉鎮幹部基於經濟表現、財政收入、意識型態的考量選擇了集體所有制。在短缺經濟、勞動力過剩的條件下,鄉鎮集體企業創造一番榮景。集體所有制下政府與企業是「依賴的侍從關係」(dependent clientelism),政府壟斷創辦集體企業所需的資源,壓制私營企業發展,維持集體企業的獨大局面。集體企業經營者必須依賴政府提供的土地、資金、勞力以及其他的行政優惠或保護。政府雖然扶植企業,但是並非建立客觀中立的投資環境,政府作為所有者,政治考量通常大於經濟理性,因此盲目負債擴大產值、企業規模。因為缺少競爭性、監督成本與訊息成本太高,政府無法有效監督、激勵企業,無法抑制企業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經濟效益低落並未讓鄉鎮政府進行改革,直到意識型態桎梏解除,鄉鎮政府才逐漸摸索改革之道,其主要的考量原因為財政收入,因為缺少現代化的稅收體系,鄉鎮政府首先改革的是小型或是虧損企業,這些企業對財政的影響不大,直到替代財政方案確定,能夠從私營企業汲取收入後,鄉鎮政府才逐漸退出企業經營活動、大幅改革所有權。因為有能力購買集體企業者有限,缺少競爭性與公開、透明的改革程序,主要是原經營者購買,在改革過程中幹部和原經營者有很大的議價空間,導致集體資產流失,而且未能切斷政府與企業間密切的關係。所有權改革後,因為稅收體系不健全,所以政府還是提供特殊利益給予個別企業,以拉攏彼此關係,所有權改革後,政府與企業關係轉換為「共生的侍從關係」(symbiotic clientelism),企業的自主性提高,政府對企業的依賴增加,但是,兩者還是建立非正式的關係,政府並非客觀中立地創立投資環境。因此所有權改革只是改變侍從關係的性質,政府並未轉型為客觀中立的發展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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