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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市櫃公司發行私募可轉債之動機及其宣告效果 / The motivation and announcement effect of Taiwan listed and OTC companies issuing convertible bonds privately陳仲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我國上市櫃公司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動機及其宣告效果,研究樣本包括發行日介於2006年至2010年之上市櫃公司。
「私募」與「公開發行」同樣為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但私募發行是指發行公司向特定人士發行有價證券來募集資金。因此私募可轉債代表企業洽特定人士發行私募可轉債。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企業在私募可轉債程序中的三個重要日期:股東大會決議日、定價日、發行日,皆存在著正的累積異常報酬;這代表市場認同公司的融資決策,也預期未來會有監督之效益,因此反應在股價上。
本研究也發現,私募可轉債發行公司之長期獲利能力,在發行日前有衰退之跡象,但在發行日後有好轉的趨勢;這顯示了私募可轉債之發行公司大多獲利能力較差,可能與我國募集資金之制度有關,而且在私募認購人引進公司之後,公司之資源較能分配至獲利較高的投資活動上,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反映了監督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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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市櫃公司股權募資方式之決定因素 - 公司治理機制的影響 / The determinants of public offerings v.s. private placements: corporate governance perspective黃必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文獻對於私募股權增資主要有三種論點,分別是資訊不對稱假說、監督效果假說以及管理者自我鞏固假說,過去研究基本上對於私募股權具有可以減輕資訊不對稱問題的效果有一致的結論,然而對於監督效果與管理者自我鞏固效果仍沒有一致的定論。因此本文控制了資訊不對稱、增資前的營運績效、公司股價表現以及發行規模等因素的影響後,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去探討究竟國內的私募股權增資是符合監督效果假說,還是管理者自我鞏固假說。
實證結果顯示,董事會獨立性愈高、機構法人持股比率愈高時,愈傾向使用私募股權增資,隱含私募股權增資的確有提升對企業經理人之監督進而有助於公司價值之提升,符合(Wruck,1989)提出的監督效果假說。此外與過去研究發現一致,本研究的實證結果亦顯示,資訊不對稱愈高的公司使用私募股權增資的機率愈高,顯示企業可以透過私募股權增資來減輕資訊不對稱之問題。同時,若公司的股價在增資前異常攀升時,企業會傾向選擇公開募集增資,顯示出相較於私募股權增資,公募股權增資比較會有擇時之考量。當公司於增資前營運績效表現較差時會傾向選擇使用私募股權增資。而發行規模較小時,為了降低直接發行成本,企業會傾向選擇以私募的方式辦理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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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台灣上市櫃公司發行私募股權與私募債權融資工具之宣告效果及經營績效 / The comparison of announcement effect and performance of private equity and private debt: Evidence from Taiwan林牧螢, Lin, Mu 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2001年我國引進私募制度迄今,私募市場逐年蓬勃發展,提供上市櫃公司更加靈活、彈性、多元化的籌資管道,融資工具已不僅限於私募股權融資,更延伸至私募公司債,甚至是海外公司債等債權融資工具,而國內學者紛紛研究其私募股權相關的文獻及實證。
本研究目的有別於其他學者,為探討我國上市櫃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時,選擇不同的融資工具帶給外部投資人不同的宣告效果,研究樣本包括發行日介於2003年至2009年之上市櫃公司,研究方法包括事件研究法、多元迴歸模型、羅吉斯迴歸模型、公司獲利能力之衡量指標。在國外文獻探討上,分別從代理理論、資訊不對稱假說及監督效果假說來驗證宣告效果差異的原因。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發行公司在以股東會決議日為宣告日之股權融資的宣告效果大於債權融資,根據資訊不對稱理論,因為在私募市場中,資訊不對稱程度較大的公司,因其風險也較大,故發行私募股權,即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較能減輕資訊不對稱問題,因此,較容易傾向發行私募股權(Gomes and Phillips(2012));而私募債權發行,即發行公司債或可轉債,其資訊不對稱問題減輕的程度較低,故宣告效果不若私募股權大,但若是董監質押比及負債程度越高的公司,其監督效果較顯著,對宣告效果為正面的影響。而在私募有價證券發行後,無論使用何種融資工具的發行公司,其獲利能力皆有改善或提昇的跡象,意味著專業投資人所提供的監督效益在公司的營運上有顯著影響,而經理人能夠更有效率地分配公司資源,而發行債權融資工具的發行公司,其獲利能力的提升大於發行股權融資工具的發行公司,可能因為債權人對發行公司的監督效果較顯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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