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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集合住宅管理之研究于俊明, YU,JING-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地區之工商業成長迅速,人口大量湧入都市,但因地小人稠,造成都市內高樓大
廈林立。尤以近年來地價飆漲,土地取得成本增加,為求單位土地之有效利用,住宅
建築型態之高層化發展,乃為必然趨勢。
隨著建築物的高層化,產生的安全、維護、衛生等問題,因涉及共同空間及共同設施
之所有及使用,而益感困難。然現行有關高層集合住宅管理之法規,不僅紊亂、重疊
之處頗多,甚且為了配合時宜,不得不以行政命令來應急,更增加法規適用的複雜性
與矛盾性;除此,由於法規之繁雜,各相關管理機關之間難免發生重疊、疏漏等現象
,加以住戶共同組成之自治性管理委員會,因欠缺法定地位,致無強制執行權,類此
均使高層集合住宅之管理未臻健全,亟須建立管理體系,以為遵循。
據此,本研究首就不動產所有權之遞嬗與環境權之探討,建立「居住權」作為住宅管
理之理論基礎,論證政府得在「社會本位」下,為公共利益,對住宅進行公權力的管
理,私人亦可請求政府為保障行為的積極受益權。然後再選定安全性、健康性、便利
性、舒適性做為居住品質指標與管理目標。復以區分所有權之探討,界定各相關名詞
定義,並就「管理」之意義,分別建立高層集合住宅之定義與管理模式。在管理模式
中,建立住宅管理體系,而以組織、法規、控制、運作等四項為管理體系主要內容,
之後即就維護、安全、衛生、鄰里、財務等五項運作內容分作檢討,再參考美國、日
本、新加坡對高層集合住宅管理之經驗,針對我國現狀檢討所得,提出建議與改進方
向。
本研究認為,健全高層集合住宅管理體系,應確定各相關管理機關權責,研擬有關法
令,健全法律基礎,賦予自治管理組織明確法律地位,並對民間成立之專業住宅管理
公司予以輔導,以協助居住品質之提升;除此並應建立住宅品質保證制度,以配合高
層集合住宅管理體系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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