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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五至一九三九年美國中立法之研究梁英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大多數民眾認為出席巴黎和會的戰勝國,多是為私利打算,坐地分賦。英法等國於戰後一則藉故拒絕清償美國債務,再則大量花錢擴張軍備。美國許多人對英法等國,因而感到不滿,也因而企圖重返孤立主義。
「光榮的孤立」(splendor isolation),是美國傳統外交政策所標榜的口號,「避免捲入戰爭的漩渦」(keep us out of war),是美國民眾普遍的心理;受了上次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教訓,「決不再參戰」的觀念,更是深入人心。所以歐洲在危機日深的時候,美國奧論界乃有制定中立法的醞釀。一九三五年五月,義大利吞併阿比西尼亞的野心暴露後,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指揮美國艦隊的石敏斯上將(Admiral W•S•Sims)發表演說,提出不捲入戰爭的有效辦法,主張採取商人自行處理政策,一切危險均由商人自行負責,國家不加以保護。這個辦法發表後,頗得輿論界好評。日後歐洲局勢日益嚴重,義阿之戰又有爆發的可能,英義的對立更是尖銳化,於是美國國會乃於八月二十四日通過一九三五年中立法,通稱第一中立法,也就是以後三份中立法的前身。這些中立法無非想藉限制美國人民經濟活動,來達到「避戰」的目的。
美國中立立法與國際中立法有關,美國外交政策的影響又大,筆者希望從研究中,能對美國中立措施有所認識,故選擇本題從事研究。
本文第二章敘述美國中立政策的背景、中立國和交戰國間權利義務的爭執,以及奈伊委員會越權調查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原因。
第三章到第六章,分別研究一九三五年第一中立法、一九三六年第二中立法、一九三七年第三中立法和一九三九年第四中立法,及其與國際法的關係,並且說明中立措施的動向、美國國會逐漸制定有利於同盟的法律,以及中立措施的失敗。
最後一章是結論,廣泛檢討各章會涉及的問題。
本論文寫作之所以能順利完成,主要是平日深受父母教誨,未敢怠忽。至於章節安排、資料取捨和文詞潤飾,指導教授陳院長治世均曾給予剴切深入的指點。其指導對筆者今後研究學問的方法,產生無法估計的影響,謹此誌謝。又蒙自本校政治研究畢業的徐正明學長及法律研究所廖建台同學代為校閱,提供寶貴意見,並誌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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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爭罪問題研究蕭道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嘗試由歷史脈絡,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戰爭罪問題的由來、發展與爭議及其對戰後世界所造成的影響。
本文的主要觀點認為,一戰中德國戰爭罪爭議的形成,具有法律與政治的雙重原因。在法律方面,戰爭法與戰爭慣例對現代武器的限制有其侷限之處。工業革命以後,軍事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但是戰爭法的原則主要來自於歷史經驗,在現實運用上有時會出現落差或不足的問題。戰時敵對的雙方又常選擇性的利用戰爭法做為己方的戰術手段,這破壞了戰爭法的公正性,徒使戰爭法引起更多爭議。在法律標準未明的情況下,戰爭罪又受到宣傳、輿論與外交等政治因素的影響,使問題更形複雜。
戰時各國為動員人民戰鬥意志,皆發動了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類宣傳常以傳播敵人暴行做為主軸。宣傳活動為求效果,其內容常屬誇大,但是當民意輿論將戰爭宣傳認知為歷史事實時,民意又反向成為本國政府執政的壓力。在戰後的和會中,國內輿論對決策官員形成壓力,促成了和約中有關審判與賠償的內容,和約要求德國與其盟友負起戰爭的全部責任。德國不接收和約中有關懲罰戰爭罪的規定,戰後德國不斷拖延、抵制執行和約中有關交出戰爭罪嫌犯的規定。戰勝國雖感不滿,卻因各自國策的不同,未能就解決方法達成共識。這樣一部不能完整執行的和約既不能滿足戰勝國民意對伸張正義的期待,也不能減輕德國輿論所感受的剝削感。和約在雙方累積的民怨,最終成為歐洲不穩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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