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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國會助理制度之比較研究于明遠, YU, MING-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十世紀,行權獨強的今日,如何才能結合民意與專家,有效的監督行政權的行使從
而貫徹民主的原則﹖美國國會助理制度的發展提供一鮮明的範例。
檢視目前台灣的「國會助理,以立法院為例早在民國四十一年通過的立法院各委員會
組織法中即規定「各委員會設置專門委員一人負責法案之研究及草擬事項」是為我國
會助理設置之伊始。在私人助理方面,六十九年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後,即有不少
的增額、國代、立、監委以私人秘書的名義聘雇助理來經營選區及處理國會內之有關
事務。但是皆囿於種種原因未能完全發揮其應有功能,因此,參酌美國的情形正足以
借鏡。
本文共分七章約七萬字。(一)導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方法與範圍。(二)美國
國會助理的建制概況:敘述國會助理的設置方式、沿革及助理的特徵。(三)美國國
會助理的組織、活動與影響:分析各種不同的組織方式及助理的工作範圍、限制與影
響。最後評估整個制度。(四)我國國會助理的建制:分析我國是否需要國會助理以
及助理設置過程中的有關爭議。(五)為我國國會助理運作狀況:以六十九年增額國
代、監委及七十二年增額立委為研究樣本檢視國代、立、監委私人助理運作的情形。
(六)中美國會助理制度之比較。(七)結論:綜合上述,提出我國助理制度未來發
展的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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