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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參選立法委員之研究海樹兒 犮剌拉菲, Palalavi,Haisul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台灣,選舉幾乎是每年會遇到的政治活動,也是部落裡家常便飯的話題。選舉的研究,更是政治學裡熱門的研究領域之一,然對原住民族選舉的研究及論述,極為缺乏。
目前法規定明確保障原住民族的參選管道中,以立法委員因掌有國家許多重大權責,也是臺灣平日政治場域的媒體焦點,故可以說是原住民裡最重要的政治人物,原住民投票選出該些政治人物,相當程度上即等於選擇了原住民未來的政治走向。
1972年政府首次開辦原住民立委選舉以來,至今已舉行過11次(1972~2004),參選人次數總計達117人次,以參選人數來算合計有66位,其中山地原住民有59人次35位參選者;平地原住民有58人次31位參選者,當選者合計有21位。這些原住民菁英為何參選?如何參選?參(當)選條件?競選過程?選舉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影響?及透過原住民立委選舉檢視原住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係本論文關注的議題。
就參選人、所提政見及投(得)票率言,原住民歷屆(次)參選立委者的年齡分佈情形以40~49歲者為最多。就性別言,參與的人少,且需有特殊背景者才有機會當選。在參選的民族別上,山地原住民以泰雅族及排灣族二大族為主,平地原住民以阿美族為主。在當選的人次數上,也以前述三族為主,特別是阿美族,幾乎壟斷整個平地原住民選區名額,且該三大族的當選率,在原住民族代議政治的比率上,顯然有「過度代表」的現象。而就參選人的分佈言,不管是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參選人皆集中在某些地區(如平原的臺東市,山原的南投縣),而選上的地區亦隨著集中於該些區域,另因大量原鄉的原住民移居都會區,故約自1980年代末開始,原住民立委參選人也開始重視都會區的經營,尤其是平地原住民。就政黨言,至今為止仍以國民黨的參選次數最高,當選數亦最多,親民黨則居次,而民進黨也在執政後因握有執政資源而開始威脅國民黨。就參選人的學歷言,以學士學位最多。就參選人的經歷言,以曾擔任公職者最多,其中以現任立委試圖連任者居多,且是參選者的背景中當選率高者,之後是教育界及神職工作者。而原住民神職工作者在當中的參選率高,在原住民的選舉裡也算是一項特色。
就政見訴求言,依參選時期、參選人背景而有其不同的政見訴求,而觀察歷次原住民立委選舉政見內容的變遷,也可以探出原住民政治社會的變遷及變遷的方向。
就原住民立委選舉的投票率,整體言,民國時代初期的選舉投票率都還算高,會有如此相當高的投票率,一來是因為聚居,好動員,二來是國家進行政治社會化有效的結果。隨後約於1960年代末開始,出現原住民離開原鄉而外出工作,1980年代以後,更多的原住民(特別是東部的平地原住民)移入高雄、臺北、基隆、桃園等地區工作。這些在外地工作的原住民,因選舉無法回家投票而影響部落的投票率,逐年降低的結果,原住民選區的投票率已開始低於全國性選區,尤其是平地原住民,投票率每下愈況,而已成為全國各選舉區投票率最低者!綜言之,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之高低,與政治局勢、名額多寡、競爭激烈程度、政黨動員程度及原鄉人口外流或戶籍遷移等有關。而投票率在地區性上的差異,與參選人的生長地及其民族身份有關係,如參選人最多的地方,其投票率通常也是較高。
就政黨與競選組織及策略言,目前仍以國民黨提名者當選的機會最穩,這與其黨組織的輔選與資源的有效運作,以及原住民心態上的一種政黨偏好有關。2001年立委選舉開始,原住民社會出現第二大政黨―親民黨,由於同國民黨都是泛藍色彩,故在複數選區下的選舉,二黨候選人彼此間其實也都會有某種程度的默契。民進黨成立以來,即力圖在原住民社會開拓疆域,但成效一直有限。2000年執政後由於掌握行政資源,而終於在2004年平地原住民選區獲得一席次,但終究發現,當時投票給民進黨候選人的支持者實多為泛藍群。
論及競選策略,解嚴前的原住民立委選舉,因為是黨政一體,可以想像幾乎是由國民黨從中操控著。一直到解嚴後,伴隨著原住民立委席次的增加,選舉越激烈時,競選的組織、動員、策略也更細膩。
就競選文化的民族「動」貌,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裡,哪些捲入選舉政治而成為當今原住民族選舉文化的特色,大舉有殺豬分肉、送檳榔、頭目、服飾、召集部落會議、年齡階級、文化祭儀、文宣圖案的原住民化、傳統姓名的強調、競選時原住民歌謠的使用、競選總部的佈置裝飾、及候選人善用族語以爭取認同支持等。
選舉、原住民、與國家間的關係言,就國家v.s原住民族,原運之參選立委最能凸顯之間的矛盾及密不可分的關係,例如從意識上是反體制卻又不得不參選,及其政見議題的提出所顯示的意義―挑戰國家統治的合法性及其議題的主位性。1980年代以爭取原住民族各項權益及民族尊嚴之原運啟動以來,便與選舉扯上關係。從原住民的參選史來看,原權會或原運的核心幹部,幾乎都參選過,因為他們都體認到參選對原住民族權益爭取的重要性。
目前原住民族立委選制的問題主要有:選區過於廣大、民族代表性的不公平與不足、山原及平原選區的劃分過於僵硬(忽略都會區的原住民利益―都會地區的原住民無代表)、低投票率、誰制定遊戲規則等問題。原住民的選舉遊戲規則從來不是原住民自己決定,而負責規劃統籌國家選舉事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從未有原住民人士參與。選舉乃民主政治最原始而必經的一種程序,政治亦以選舉而民主化。就此點而言,原住民的立委選舉因為很單一而不具民族性(民族代表?),且一直為絕大多數的原住民所反對,因而是不「民主」的選舉制度。
總言之,真正要落實總統與原住民族代表協定的「原住民族」與「國家」的「準國與國」伙伴關係,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對原住民族自決權的尊重,首先需有效解決原住民族的參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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