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3
  • 3
  • Tagged with
  • 3
  • 3
  • 3
  • 3
  • 3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戰後臺灣原住民政策--從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去探討

陳茂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戰後國民政府的原住民政策有一個特色,就是政府往往將政策的重點放在山地原住民身上,而忽略了平地原住民。而學者的研究通常也著重在政府施政的重心—山地原住民的身上,這使得其研究結果,無法呈現出戰後原住民政策的全貌。所以本文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身份區分的角度切入,希望能全面的呈現出原住民政策的全貌,並確實的找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政策上的差異。而且本文更想進一步的探究,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與政產生落差的關連性,以及國民政府原住民政策中身份區分的內涵。然而,因原住民政策之中涵蓋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面向,如將所有政策納入研究範圍,恐陷入大而無當的情境,方可能因顧及所有的政策而無法進行深入的探討,所以本文選擇原住民行政體制,選舉與土地三個議題作為研究重點。 經過本文的研究,在一九六五年以前政府在行政體制的建構上偏重山地原住民,即便在一九六五年政府將兩者省、縣兩級的主管機關合併,平地原住民仍無鄉鎮級的主管機關。選舉平地原住民在鄉長選舉時近沒有獲得任何保障。而土地政策上國民政府對於平地原住民可說是沒有任何土地政策,而保留地政策是針對山地原住民而設。造成這樣情況的產生,主要是政府延續了日治時期的身份認定方式。菬簽N這種隱含著生活水準區隔對照的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方式,當成資源分配的依據。然而在以往將原住民融入臺灣的政策目標下,將施政中心放在生活水準較差的山地原住民身上本無可厚非,不過若從平等原則來看,這是不合理的。且在原住民運動興起之後,原住民自我認同與權利意識高漲,這樣的身份區分方式,不利於其族群認同與各族群權益的追求,故基於尊重原住民的立場,且臺灣也逐漸邁向民主與多元社會的此時,有必要重新檢討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
2

山原鄉與平原鄉排灣族在民族發展上的比較研究-金峰鄉vs太麻里鄉

尤天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蕃政事務的核心為開發蕃地資源,以達「殖產」台灣的目的。因此日本政府對於台灣原住民各族治理的態度便建立在開發蕃地的戰略眼光上。為了方便開發「蕃地」,日本政府將「蕃人」居住的「蕃地」劃為特別的行政區,與普通的行政區分開治理。國民政府來台後,為推動地方自治上的方便考量,也仿效日本政府的作法,將「蕃地」從新編組為三十個山地鄉,至於日本時代已編入普通行政區的「蕃人」雖承認其「山胞」身分,但並無將其分佈地編組為山地鄉,依舊納入改制後的平地鄉鎮中。回顧原住民族之行政區劃,不論日本政府抑或是國民政府,基本上皆否定台灣原住民族的民族屬性。視原住民族「開化」、「進步」的程度,硬性劃入兩種行政區統治。隨著原住民族分開被統治的時間越長,影響也越深。 經過本文之研究,我們發現所比較的山原鄉-金峰鄉與平原鄉-太麻里鄉,不論在政治參與、經濟發展、教育文化及醫療衛生方面,確實深受原住民族行政區劃之影響,隨著行政區劃之時間越久,所影響的層面越廣越深。正當,全球吹起轉型正義之風潮時,且臺灣業已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同時,原住民族行政區劃有必要重新檢討之。因此於文末結論中提出下列建議方案,1. 擴大辦理原住民行政區劃之相關研討2. 原住民族政策應朝向「民族發展」思考3. 宜建構排灣族跨界治理相關組織4. 應廢止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之分類,俾利解決原住民族行政區劃或自治尚未全面改革或開辦前,目前原鄉因為行政區劃所面臨的窘境。
3

原住民參選立法委員之研究

海樹兒 犮剌拉菲, Palalavi,Haisul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台灣,選舉幾乎是每年會遇到的政治活動,也是部落裡家常便飯的話題。選舉的研究,更是政治學裡熱門的研究領域之一,然對原住民族選舉的研究及論述,極為缺乏。 目前法規定明確保障原住民族的參選管道中,以立法委員因掌有國家許多重大權責,也是臺灣平日政治場域的媒體焦點,故可以說是原住民裡最重要的政治人物,原住民投票選出該些政治人物,相當程度上即等於選擇了原住民未來的政治走向。 1972年政府首次開辦原住民立委選舉以來,至今已舉行過11次(1972~2004),參選人次數總計達117人次,以參選人數來算合計有66位,其中山地原住民有59人次35位參選者;平地原住民有58人次31位參選者,當選者合計有21位。這些原住民菁英為何參選?如何參選?參(當)選條件?競選過程?選舉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影響?及透過原住民立委選舉檢視原住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係本論文關注的議題。 就參選人、所提政見及投(得)票率言,原住民歷屆(次)參選立委者的年齡分佈情形以40~49歲者為最多。就性別言,參與的人少,且需有特殊背景者才有機會當選。在參選的民族別上,山地原住民以泰雅族及排灣族二大族為主,平地原住民以阿美族為主。在當選的人次數上,也以前述三族為主,特別是阿美族,幾乎壟斷整個平地原住民選區名額,且該三大族的當選率,在原住民族代議政治的比率上,顯然有「過度代表」的現象。而就參選人的分佈言,不管是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參選人皆集中在某些地區(如平原的臺東市,山原的南投縣),而選上的地區亦隨著集中於該些區域,另因大量原鄉的原住民移居都會區,故約自1980年代末開始,原住民立委參選人也開始重視都會區的經營,尤其是平地原住民。就政黨言,至今為止仍以國民黨的參選次數最高,當選數亦最多,親民黨則居次,而民進黨也在執政後因握有執政資源而開始威脅國民黨。就參選人的學歷言,以學士學位最多。就參選人的經歷言,以曾擔任公職者最多,其中以現任立委試圖連任者居多,且是參選者的背景中當選率高者,之後是教育界及神職工作者。而原住民神職工作者在當中的參選率高,在原住民的選舉裡也算是一項特色。 就政見訴求言,依參選時期、參選人背景而有其不同的政見訴求,而觀察歷次原住民立委選舉政見內容的變遷,也可以探出原住民政治社會的變遷及變遷的方向。 就原住民立委選舉的投票率,整體言,民國時代初期的選舉投票率都還算高,會有如此相當高的投票率,一來是因為聚居,好動員,二來是國家進行政治社會化有效的結果。隨後約於1960年代末開始,出現原住民離開原鄉而外出工作,1980年代以後,更多的原住民(特別是東部的平地原住民)移入高雄、臺北、基隆、桃園等地區工作。這些在外地工作的原住民,因選舉無法回家投票而影響部落的投票率,逐年降低的結果,原住民選區的投票率已開始低於全國性選區,尤其是平地原住民,投票率每下愈況,而已成為全國各選舉區投票率最低者!綜言之,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之高低,與政治局勢、名額多寡、競爭激烈程度、政黨動員程度及原鄉人口外流或戶籍遷移等有關。而投票率在地區性上的差異,與參選人的生長地及其民族身份有關係,如參選人最多的地方,其投票率通常也是較高。 就政黨與競選組織及策略言,目前仍以國民黨提名者當選的機會最穩,這與其黨組織的輔選與資源的有效運作,以及原住民心態上的一種政黨偏好有關。2001年立委選舉開始,原住民社會出現第二大政黨―親民黨,由於同國民黨都是泛藍色彩,故在複數選區下的選舉,二黨候選人彼此間其實也都會有某種程度的默契。民進黨成立以來,即力圖在原住民社會開拓疆域,但成效一直有限。2000年執政後由於掌握行政資源,而終於在2004年平地原住民選區獲得一席次,但終究發現,當時投票給民進黨候選人的支持者實多為泛藍群。 論及競選策略,解嚴前的原住民立委選舉,因為是黨政一體,可以想像幾乎是由國民黨從中操控著。一直到解嚴後,伴隨著原住民立委席次的增加,選舉越激烈時,競選的組織、動員、策略也更細膩。 就競選文化的民族「動」貌,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裡,哪些捲入選舉政治而成為當今原住民族選舉文化的特色,大舉有殺豬分肉、送檳榔、頭目、服飾、召集部落會議、年齡階級、文化祭儀、文宣圖案的原住民化、傳統姓名的強調、競選時原住民歌謠的使用、競選總部的佈置裝飾、及候選人善用族語以爭取認同支持等。 選舉、原住民、與國家間的關係言,就國家v.s原住民族,原運之參選立委最能凸顯之間的矛盾及密不可分的關係,例如從意識上是反體制卻又不得不參選,及其政見議題的提出所顯示的意義―挑戰國家統治的合法性及其議題的主位性。1980年代以爭取原住民族各項權益及民族尊嚴之原運啟動以來,便與選舉扯上關係。從原住民的參選史來看,原權會或原運的核心幹部,幾乎都參選過,因為他們都體認到參選對原住民族權益爭取的重要性。 目前原住民族立委選制的問題主要有:選區過於廣大、民族代表性的不公平與不足、山原及平原選區的劃分過於僵硬(忽略都會區的原住民利益―都會地區的原住民無代表)、低投票率、誰制定遊戲規則等問題。原住民的選舉遊戲規則從來不是原住民自己決定,而負責規劃統籌國家選舉事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從未有原住民人士參與。選舉乃民主政治最原始而必經的一種程序,政治亦以選舉而民主化。就此點而言,原住民的立委選舉因為很單一而不具民族性(民族代表?),且一直為絕大多數的原住民所反對,因而是不「民主」的選舉制度。 總言之,真正要落實總統與原住民族代表協定的「原住民族」與「國家」的「準國與國」伙伴關係,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對原住民族自決權的尊重,首先需有效解決原住民族的參政問題。

Page generated in 0.025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