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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貫課程基本能力評量政策之研究王逸慧, Wang, I-Hu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研擬一套九年一貫課程之基本能力評量政策,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首先分析所蒐集之文獻,繼而就文獻與研究問題發展問卷,問卷編製完成即進行第一階段之問卷調查,問卷填答對象共1137位,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國中小校長、主任、教師及家長等九類。該問卷之填答結果經分析與統整後,研究者預先擬出草案,並就草案之適切性徵詢100位審查者(包括教育學者專家、行政人員及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家長等三大類),在參酌所得意見與建議後將草案修改為方案,以為本研究之結論,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壹、九年一貫課程之學生基本能力應以「國家基本能力評量」與「學校自辦基本能力評量」共同鑑衡之
貳、「國家基本能力評量」之實施要點:
一、評量時機:除數學因學習階段劃分的不同而於五年級及國三進行評量之外,餘六大學習領域皆在六年級及國三時進行評量。
二、評量次數:「國小基本能力評量」實施一次,「國中基本能力評量」與現行「基本學力測驗」整合。
三、實施規模:「國小基本能力評量」採抽全部學校之部分學生施測,「國中基本能力評量」則對全體學生進行評量。
四、評量機構:建議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下設「課程發展組」及「測驗與評量組」負責。
五、評量發展方式:分四個步驟。分別是(一)由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邀集相關人員發展「能力指標」下所涵蓋之「具體學習表現」;(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各學習領域能力指標」及「具體學習表現」長期進行試題研發、編製及題庫建立;(三)執行評量;(四)檢討並改進評量題目、方式與政策。
六、試題類型:各學習領域兼採封閉題型與開放題型,前者佔分多於後者。「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及「健康與體育」三領域之性質特殊,應加重開放題型之比例。
七、通過標準之訂定:「國小基本能力評量」僅告知受測學生及其家長通過與否,其通過標準由「教育行政人員」、「教育學者」、「測驗專家」、「中小學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與「家長」共同研商。「國中基本能力評量」之評量結果以分數或等第呈現,通過標準由各高中職、五專自行設定。
八、結果的應用:「國小基本能力評量」的結果須作為「長期教育績效的監控」、「評鑑學校辦學品質的依據」及「教育研究的資料」,而「國中基本能力評量」的結果除具上述三種功能之外,尚需作為高中職、五專的選才依據。
九、經費來源:「國小基本能力評量」之試題研發及實施評量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國中基本能力評量」之試題研發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評量實施費用由受測學生負擔。
參、「學校自辦基本能力評量」之實施要點:
一、實施規模:由各校自行實施,但允班級數較少之學校採聯合式之區域性聯合實施。
二、評量時機:教師隨各學習領域課程之進行評量學生表現,並於各學習領域之學習階段結束時檢覈學生是否達到「能力指標」及「具體學習表現」。
三、評量發展方式:共分為六步驟,分別為(一)由各校「課程小組」與「課程發展委員會」研訂各學期學生應達至之「能力指標」及「具體學習表現」,並據此發展課程內容;(二)發展評量結果表格以利教師紀錄學生學習結果;(三)研商各能力指標之評量方式、評量向度、計分標準及紀錄方式。(四)教師紀錄學生在學期中之表現於「基本能力檢覈表」;(五)將「基本能力檢覈表」之紀錄結果轉化為「基本能力評量結果學期報告表」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六)於學習階段結束時檢覈各能力指標是否皆已進行評量,並將學生於該學習階段之學習表現紀錄於「基本能力評量結果學習階段報告表」以告知學生及其家長。
四、評量原則:評量方式須多元化,且結果之呈現須質量並重。
五、過標準之訂定:由各校「課程小組」與「課程發展委員會」共同訂定。
六、經費來源:試題開發及評量實施費用,由學校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方案擬定後,研究者自行評估本方案具有七大特色與三項可能潛隱之問題,並提出以下建議作為未來政策規劃與執行之參考:一、本研究所研擬之方案可作為政府規劃基本能力評量之參考;二、教育行政機關應責成專責機構及早規劃基本能力評量之相關措施;三、評量機構應研發具學科統整性質之試題,且評量方式力求多元化;四、應提供進修課程以提昇教師的評量專業知能與技術;五、可舉辦優良試題設計競賽延攬人才及提供評量範例;六、各高中職、五專在選才時宜參酌學生多樣表現,避免僅將基本能力評量結果視為唯一依據;七、宜向社會大眾宣導正向的價值觀以祛除「分數至上」及「文憑主義」的迷思;八、應提供偏遠或較少班級數的學校在新課程實施與評量時的支援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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