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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道歉行為之社會語用分析 / Sociopragmatic analysis of apology in Mandarin Chinese沈馥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了解華語中道歉言語行為的語碼形式之建構方式與使用規範。本研究以Searl(1969)的言語行為理論為基礎,配合Leech(1983)的禮貌原則、Grice(1975)的合作原則等,分析解釋不同的道歉用語在誠意程度與禮貌程度上之表現。
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以及訪談做為研究工具,有效問卷總計48份,訪談人數8人。問卷調查的內容將道歉用語分為四大項目:「核心詞」、「導語」、「複合詞」(包括核心詞+導語、導語+核心詞、與導語+導語)。於情境設計下以「輕微冒犯」以及「嚴重冒犯」作為檢測分類,調查這些道歉用語誠意程度以及禮貌程度。
調查結果發現,使用者的性別、年齡、和教育程度對道歉用語的擇用不具顯著影響力,但冒犯事件的嚴重程度與道歉用語之間有顯著相關。研究結果歸結如下:(一) 「核心詞」單獨使用時,其誠意程度以及禮貌程度取決於字詞內容的遂行力量(Perlocutionary force),原則上,遂行力量越強,誠意程度與禮貌程度就越強;反之亦然。但是,道歉用語誠意程度與禮貌程度的表現會搭配冒犯情境的嚴重程度,不過低亦不過高。(二)於「複合詞」中,凡是含有「賠償」內容的導語,其誠意程度以及禮貌程度必定大於不含「賠償」內容的「複合詞」。(三)於道歉言語行為中,「複合詞」(包含「核心詞+導語」以及「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以及禮貌程度皆大於單獨使用「核心詞」或「導語」。(四)「核心詞+導語」與「導語+核心詞」在詞序上的不同,就誠意程度與禮貌程度而言,並無顯著差別。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對華語教學提出相關建議,建議華語教師進行道歉用語教學時,應教導學生語碼形式與語碼使用功能之間互為搭配的觀念。課堂中應提供學生道歉行為的社會語用原則,讓學生在進行道歉行為時,能擇用適當的語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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