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1
  • 1
  • Tagged with
  • 1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中共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之研究

許仲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管理體制是國家經濟能否健全發展的關鍵。財政管理體制操控著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事權、財權的劃分。事權劃分指國家各項事務或支出項目應由何種層級政府負責;財權劃方則在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租稅收入來源的釐清。事權合理劃分與否,不但關係著國家公共服務的供給水準及人民生活的福祉,亦是落實各項經濟建設的主要因素;財權的合理劃分,更是各層級政府維持正常運作的命脈,由此可看出財政管理體制對國家的重要性。 中共建政以來,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問題及區域財力發展不均衡現象,一直普遍存在。隨著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的經濟政策以來,財政管理體制、經濟結構更是產生巨大的轉變。1980年代,財政包乾體制的實施,雖然具有提升地方稽徵及管理稅收的積極性、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及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等優點。然而財政包乾體制亦促成了諸侯經濟的興起及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經濟調整控制能力的薄弱。及1993年12月15日中共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全區普遍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試圖藉由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來改善中央政府財政赤字、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及經濟調控能力薄弱、區域財力發展不平均及地方主義興起,諸侯經濟對經濟發展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等財政和經濟問題。然而,它對大陸財政問題的解決和經濟長期發展構成何種影響,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首先,在解決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及加強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經濟調控能力方面,自從1994年中共採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後,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財政結構上起了明顯的變化,中央政府財力大幅上升,出現了難得的財政剩餘現象。因此,分稅制對於改善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及增加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經濟的調控力量方面,達到了初步的成效。 其次,就解決諸侯經濟問題及改善地方政府干預企業現象而言,可分成兩方面來探討。一方面,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主要是依稅種來劃分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改變了以往按企業行政隸屬關係劃分財政收入的模式,對於以往地方政府藉由干預企業、盲目投資以增加流轉稅收,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現象,確實有了改善。然而就另一觀點來看,中共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對於企業所得稅仍然是依行政隸屬關係來劃分。在這種情況下,難免導致地方政府只著力於發展屬於地方政府稅收範圍的產業,而忽略了設在地方而隸屬於中央政府的企業,地方政府干預企業及地方擁財自重的現象仍將存在。因此,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雖減緩了政府干預企業現象及諸侯經濟問題,但對此二問題仍無法達到徹底的解決。 此外,就解決區域財力發展不平衡問題而言,補助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促進區域財力均衡最常運用的財政調整制度。目前中共最主要的財政調整制度為以基數法為基礎的稅收返還。然而稅收返還雖具補助款的形式,但實質上其是為了維持地方既有財力而設,稅收返還以1993年地方淨上劃收入,來做為中央對地方的返還基數,即1993年財政收入越多,將來稅收返還基數越大,導致人為造假、虛增收入現象的發生,除無法反應地方真實財力外,亦不利於區域財力的均衡發展。此外,就實際資料觀察,區域財力不均現象且有擴大的趨勢。因此,在解決區域財力不平均問題方面,中共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並沒有達到實際效果。 針對上述中共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仍未獲有效解決的區域財力發展不平均、地方政府干預企業及諸侯經濟等問題,本論文給予以下的建議: 第一、採用以因素法為基礎的稅收返還、來取代原來基數法為基礎的稅收返還,以反應地區真實財力,計算出合理的稅收返還數額除可使稅收返還制度趨於公平外,亦有助於區域財力的均衡發展。 第二、建立地方預算週轉金制度,以解決稅收返還不及時問題。中央政府可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對固定稅源收入較少、無法維持地方政府正常運作的地區,於年度進行中確定一個資金調度比例留給地方,做為地方的預算週轉金、等到年終決算時,中央再從地方的返還數額扣除這筆資金。如此,可避免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不及時,使地方可較迅速獲得財力支援。 第三、將企業所得稅劃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如美、法、日、加等國),或依理論依據將企業所得稅直接納入中央政府稅收範圍,不與地方分享(如澳大利亞),藉此釐清政府與企業間的關係,以解決地方政府干預企業現象及諸侯經濟問題。

Page generated in 0.0215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