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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之研究

許仲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管理體制是國家經濟能否健全發展的關鍵。財政管理體制操控著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事權、財權的劃分。事權劃分指國家各項事務或支出項目應由何種層級政府負責;財權劃方則在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租稅收入來源的釐清。事權合理劃分與否,不但關係著國家公共服務的供給水準及人民生活的福祉,亦是落實各項經濟建設的主要因素;財權的合理劃分,更是各層級政府維持正常運作的命脈,由此可看出財政管理體制對國家的重要性。 中共建政以來,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問題及區域財力發展不均衡現象,一直普遍存在。隨著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的經濟政策以來,財政管理體制、經濟結構更是產生巨大的轉變。1980年代,財政包乾體制的實施,雖然具有提升地方稽徵及管理稅收的積極性、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及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等優點。然而財政包乾體制亦促成了諸侯經濟的興起及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經濟調整控制能力的薄弱。及1993年12月15日中共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全區普遍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試圖藉由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來改善中央政府財政赤字、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及經濟調控能力薄弱、區域財力發展不平均及地方主義興起,諸侯經濟對經濟發展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等財政和經濟問題。然而,它對大陸財政問題的解決和經濟長期發展構成何種影響,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首先,在解決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及加強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經濟調控能力方面,自從1994年中共採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後,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財政結構上起了明顯的變化,中央政府財力大幅上升,出現了難得的財政剩餘現象。因此,分稅制對於改善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及增加中央政府對整體財政經濟的調控力量方面,達到了初步的成效。 其次,就解決諸侯經濟問題及改善地方政府干預企業現象而言,可分成兩方面來探討。一方面,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主要是依稅種來劃分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改變了以往按企業行政隸屬關係劃分財政收入的模式,對於以往地方政府藉由干預企業、盲目投資以增加流轉稅收,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現象,確實有了改善。然而就另一觀點來看,中共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對於企業所得稅仍然是依行政隸屬關係來劃分。在這種情況下,難免導致地方政府只著力於發展屬於地方政府稅收範圍的產業,而忽略了設在地方而隸屬於中央政府的企業,地方政府干預企業及地方擁財自重的現象仍將存在。因此,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雖減緩了政府干預企業現象及諸侯經濟問題,但對此二問題仍無法達到徹底的解決。 此外,就解決區域財力發展不平衡問題而言,補助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促進區域財力均衡最常運用的財政調整制度。目前中共最主要的財政調整制度為以基數法為基礎的稅收返還。然而稅收返還雖具補助款的形式,但實質上其是為了維持地方既有財力而設,稅收返還以1993年地方淨上劃收入,來做為中央對地方的返還基數,即1993年財政收入越多,將來稅收返還基數越大,導致人為造假、虛增收入現象的發生,除無法反應地方真實財力外,亦不利於區域財力的均衡發展。此外,就實際資料觀察,區域財力不均現象且有擴大的趨勢。因此,在解決區域財力不平均問題方面,中共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並沒有達到實際效果。 針對上述中共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仍未獲有效解決的區域財力發展不平均、地方政府干預企業及諸侯經濟等問題,本論文給予以下的建議: 第一、採用以因素法為基礎的稅收返還、來取代原來基數法為基礎的稅收返還,以反應地區真實財力,計算出合理的稅收返還數額除可使稅收返還制度趨於公平外,亦有助於區域財力的均衡發展。 第二、建立地方預算週轉金制度,以解決稅收返還不及時問題。中央政府可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對固定稅源收入較少、無法維持地方政府正常運作的地區,於年度進行中確定一個資金調度比例留給地方,做為地方的預算週轉金、等到年終決算時,中央再從地方的返還數額扣除這筆資金。如此,可避免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不及時,使地方可較迅速獲得財力支援。 第三、將企業所得稅劃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如美、法、日、加等國),或依理論依據將企業所得稅直接納入中央政府稅收範圍,不與地方分享(如澳大利亞),藉此釐清政府與企業間的關係,以解決地方政府干預企業現象及諸侯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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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鄉鎮財政制度改革之研究 /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n China: A study on township and village levels

張亭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後經濟快速發展, 沿海城市的發展帶動整個中國經濟實力上升,整體經濟以擴散方式逐步往內地發展。長期城鄉發展差距讓農民必須遠離農村至人力需求較高的城市打工賺錢以養家活口,農村經濟發展停滯、基礎建設不足、經費短缺,農村更因經濟吸引力不足,勞動人口大量外移,陷入無效率、停滯的狀況。 三農問題成為當前中國政府和專家學者所關注焦點,部分觀察家認為,三農問題嚴重根源自鄉鎮政府的無效率以及貪腐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讓農村發展更加惡化。中共中央提出農業稅費改革與取消農業稅等方式,減輕鄉鎮政府施加於農民的負擔。 本研究探究大陸行政體制與行政體系結構下的鄉鎮政府財政制度,自鄉鎮政府所處的體制、發展背景與壓力結構分析鄉鎮政府在整個財政體系中扮演的角色,是否鄉鎮政府如部分研究所言扮演著壓榨農民、拖累農村農業與商業發展、同時為最大利益獲取者的角色?這樣的角色根源於甚麼樣的歷史背景?又如何破解如此無效率循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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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下中央與省級的財政互動:委託-代理體制的轉變

林柏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關係是中央與省級互動的核心,本論文以「委託—代理」模式觀察中央與省級的財政關係。首先,就相關文獻所存在的中央本位與省級本位進行分析,作者發現集權論與分權論的爭議,是個無解的討論;要尋找中央與省級長久的制度,制定政策者必須以合作思維代替對抗思維。 其次,本論文以代理理論大略說明,不同時期的中央與省級的財政互動情形。並呈現出了統收統支時期的完整代理,財政承包時期的失控代理,到分稅制後的代理關係縮小等不同內容。在這三種代理關係中,資訊不對稱與權威不對稱因素,相互消長又相互制約。 再其次,中央與省級的整體財政體質分析方面,分稅制造成了預算內、外完全相反的後果。預算內收支方面中央掌握過半的稅收,並以轉移支付的制度工具遂行集權,但稅收返還承諾則約束了中央;預算外收支方面則是省級財政的重要來源,由於省級財政受中央收回稅權的影響,而轉變為赤字型態,使得國家的總體財政赤字化。同時赤字的消除因而需要中央的稅收返還及發行公債,加上省級預算外資金的彌補。換言之,省級維持其支出格局以證明其存在,整體財政赤字與預算外資金於是居高不下。 另外,本論文以廣東省為個別的研究對象。發現分稅制不同於以往,是對資訊不對稱問題的根本變革,即設立國稅局以各自收各自稅,過去以來的委託—代理關係的範圍因而大為縮小,而有崩解的可能。 分稅制一如以往,雖然仍是中央的片面「再集權」決定,以藉此獲得過半的財政預算收入。但放權讓利以來,省級作為一個獨立行為主體的趨勢,已經不易撼動。中央必須認清這個事實,並使各自的稅權、事權與財權相適應,才會有一個穩定而長久的中央與省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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