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國際買賣危險負擔之研究陳金山, Chen, Jin-S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研究範圍。第二章首先說明危險負擔之意義,並就各
國有關之規定,探討危險負擔之移轉時點,及買賣契約之型態與危險負擔之關係。第
三章則在國際買賣當事人未違約之前寫下,研究國際貨物買賣公約與定型貿易慣例關
於危險負擔之規定,並論述貨物所有權之移轉及保險與危險負擔移轉之關係。第四章
則在國際買賣當事人違約之情況下,探討其對危險負擔效力之影響,包括出賣人交付
不符約定之標的、迨於裝船通知、買受人遲延受領等問題。另外,在所謂「交件交貨
」之交易方式下,倘該文件遺失,亦有危險負擔之問題產生;第五章將探討裝船文件
之危險負擔。第六章乃本文之結論。
|
2 |
信用狀條款與買賣契約關係之研究劉必成, LIU,BI-CHEG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信用狀是國際貿易中最通用之支付價金與資金融通之便利工具,此種商業信用狀又以
跟單信用狀佔大多數,一般所稱之信用狀亦指此而言。當買賣契約當事人約定以信用
狀方式付款時,即在買賣契約中明訂「以跟單信用狀付款」或與此相同效力之字句,
以及應該如何開發信用狀,此等規定稱之為「信用狀條款」,信用狀交易由此而生。
信用狀交易的特性在於「確定性」與「迅速性」,銀行僅得依據受益人是否履行信用
狀上條件而決定兌付與否,此即植基於「嚴格一致」與信用狀之「無因性」兩法則上
。信用狀與買賣契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但是此並非意謂信用狀與其基礎原因關係或
其他牽連關係全然割捨,在信用狀上所載條款中承受原因關係之限度內,仍然受原因
關係之牽制,故買賣契約中之信用狀條款,對於買賣契約當事人或第三人之權利義務
關係,亦將有重大影響。
本文研究範圍分為四大部分,首先為在買賣契約中之信用狀條款下,買受人與出賣人
之特殊法律關係,買賣雙方對於信用狀適當地開發及使用均負有義務。其次,國際買
賣契約之履行,首重買賣雙方之誠信關係,他方之履約能力對於己方之利益具有深切
關係,在此即須就信用狀之「撤銷」與「轉讓」性質予以確定。此外,信用狀功能之
發揮有賴於「嚴格一致」原則與信用狀之「無因性」,自不應任意破壞,但亦不容藉
機濫用,為了維護交易之順順暢與分平,適用上須詳加區別及附加限制情形,故最後
分為兩部份針對此方面之意義加以探討。
|
Page generated in 0.024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