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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業金融之研究

謝煜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當前經濟發展的方向是工業化。在工業化的過程中,由於對長期工業資金的需要,非常切,故而研究如何融通此種資金之問題,至為重要。 本文主旨即在於闡析台灣工業資金融通之現況,及檢討其對工業發展的功過得失,並擬提出金融改革之方策。 茲為作一有系統之研究分析與廣泛之比較證驗起見,本文將先論及工業金融之一般理論,作為分析之工具;其次列舉英國、美國、西德、及日本等工業國家實例,作為比較之對象;然後根據台灣工業與金融的實際狀況,加以剖析研究。茲擇要分述如下: 一、關於工業金融之理論部份(第一章) 因為工業金融的任務,是要在不影響金融穩定的條件下提供充分的工業資金;所以工業金融之理論分析,大致可從下列二方面著手: (一)維持金融穩定方面-一般工業資金可分週轉資金與設備資金兩種。如果以儲蓄貨幣融通週轉資金,則有效需要的不足立即發生,會引起經濟緊縮的現象;反之,如果以創造貨幣融通設備資金,則有效需要將超過有效供給,以致產生通貨膨脹的局面。因之,若要維持金融的穩定,以促進經濟的均衡發展,則週轉資金必須來自創造貨幣,而設備資金必須來自儲蓄貨幣。這是工業金融所應遵循的「資金供需配合原則」。 (二)充分利用資金方面-理想的資金運用條件,是要使資金的「邊際生產物價值」(即預期收益)在諸用途間均等化,直到與資金價格(即利息成本)相等為止。如此,資金獲致合理的分配,可以充分利用而不至於浪費。然欲達到此種理想條件,則須保持金融市場的競爭狀態,不可造成特殊利益,以提高金融效率;但如對特種長期金融機構(如開發銀行)賦予籌措資金的特殊權利(如發行銀行債券),則因此種機構的政策目的高於營利目的,即使擁有強大的市場支配力,依然提供低利工業資金,並不降低其金融效率。 二、關於工業國家之實例部份(第二章) 世界各國因工業發展的程度不同,其工業金融制度亦互有差異。一般言之,經濟愈發達,儲蓄與投資便愈分化,隨之金融機構的數量與種類增多,金融資產相對於實物資產的比率亦提高,但是,人們如果不習於保有金融資產,且不願意利用金融機構時,則金融創新(其廣義指新金融技術與機構的介入及運用)殊為重要,其地位不亞於工業技術的創新。不過,此種金融創新,往往受到法律、社會、及其他因素的阻礙,因而限制了金融市場的發達。 大體上,工業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機會較多,其金融市場也較完整,故工業資金的融通頗為靈活。但各工業國家的金融制度,都有其獨特的性質。以適應個別的實際環境。因此,本文列舉的主要工業國家,可以粗略地分為「先進工業國家」(即英美兩國),與「後進工業國家」(即德日兩國)兩大類。前一類國家的工業資金,多向證券市場融通;後一類國家的工業資金,多向特種長期金融機構貸款。其中,日本長期信用銀行體系的建制,頗合我國國情,殊值仿效。 三、關於台灣工業金融之部份(三-五章) 台灣經濟尚在開發階段,國民所得低微,儲蓄資金甚為有限。加以金融制度不夠健全,儲蓄與發生脫節,使工業金融更感困難。 目前台灣工業金融的特色,約有四點:(1)企業所需鉅額外部資金,多來自借款;(2)公營企業在金融市場中,居於優先地位;(3)政府與民間競相爭取資金;(4)商業銀行非正式參加長期貸放市場。 台灣工業的外部資金,除少數透過證券市場外,絕大部分係經由貸款方式轉供企業家作真實投資。各金融機構所融通工業資金的對象,主要包括製造業、礦業及交通業三種(製造業為狹義的工業,礦業為廣義的工業,交通業為更廣義的工業),對於台灣工業發展的貢獻,有其具體的表現。此外,政府為便利廠商獲得所需之資金,及減少業者對資金融通之需要,會頒訂各項便利資金融通的法令,對於工業金融都有莫大助益。 然而,台灣金融事業雖稱發達,但其組織缺乏嚴密,對於溝通儲蓄與投資的橋樑工作,未能完全配合,仍然不能滿足工業資金的需要。其癥結所在,試析如下: (一)工業專業銀行不會發揮功能之原因-中華開發信託公司與交通銀行,原為台灣的兩大工業專業銀行。這兩個長期信用機構,無論在業務上或資金上,都受到很大的限制,故不能從事開發性放款或冒險性投資,無法發揮專業銀行的功能。 (二)證券發行市場仍在試辦階段之原因-由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輔助機構(包括短期金融機構與投資仲介機構)尚未普遍而完善,人民缺乏投資習慣,企業組織不健全,及利率結構偏差等等因素使,證券發行市場不易發生作用,只能試辦而已。 (三)構造性缺乏資金之原因-一方面□因金融方面配合的不夠,另一方面亦與工業本身經營及管理之不善有關。在金融方面的因素,有(1)金融機構之組織尚欠完密;(2)利率結構發生偏差;(3)放款標準未能確立等。在工業本身的因素,有(1)企業組織落伍且營業實情不明;(2)投資計劃過於冒險欠穩健;(3)企業資本結構不健全等。 台灣工業金融,除有構造性資金缺乏之問題外。尚有由此基本問題而蛻變為不正常之現象,計有:(1)遠期支票之流行;(2)短期借款之展期;(3)黑市利率之高昂;(4)政策性貸款之偏頗性;及(5)貸款變投資之風險性等數種。不僅破壞金融的穩定,而且造成資金的浪費。 解決之道,分別有下列七項:(1)務求金融結構之完密;(2)促進企業組織之健全;(3)建立分期付款保護制度;(4)加強長期工業信用機構;(5)採取彈性利率政策;(6)重申資本市場之自由競爭;(7)提高徵信資料之可靠程度。 上述各項,以第四及第五項最為要緊。因為台灣長期資金缺乏的助長因素,是受片面低利政策的影響,故要採取彈性利率政策,首先排除工業金融的主要障礙。又因為台灣工業正在起飛,亟需長期資金之融通,故應加強長期工業信用機構之功能,積極尋求工業貸放資金,以符合現階段加速台灣工業化的要求。 在解決當前長期貸放市場之問題的同時,我們尚應根據時間進度,逐步健全證券發行市場,以進入工業金融最理想及最正常的途徑。而對於此項推動證券業務的工作,似可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即:(1)貸放業務與證券業務兼營階段;(2)貸放業務與證券業務分開階段;(3)證券業務分化階段。 最後,因為銀行法係一切金融法規的根本大法,是政府用以維持金融秩序,保障全體國民經濟利益的法律工具,與工業金融亦息息相關;所以在此全盤修訂銀行法之際,本文擬就(1)基本觀念之澄清,(2)操作實務之規定,及(3)事實環境之配合等三方面,略表芻見,藉請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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