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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台灣省議會議員對質詢權應用之研究汪良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質詢權是議會用以監督政府施政的主要工具,省議員享有充分的質詢權,且在議會的諸種功能中,顯有獨特坐大之勢,其成因若何?省議員行使質詢權的程序及運用之過程如何?又質詢權的行使是否真正為民喉舌?議員本身是否克盡厥責?諸如此類的問,以往先進或有論列,但多半是片面或局部的陳述,批評,而無整體的研究、檢討。筆者撰文旨在說明省議員在議會中質詢的實際運用過程,就省議員質詢的動機、止的,依實際質詢情況,來分析解釋其所以然。
本文之研究係以第四屆省議會為範圍,第四屆省議會成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三日。依省議員任期四年之規定,應於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二日屆滿,但於民國六十年梢,有關當局為配合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方便起見,有延長省議員任期的方案,此延長任期的擬議,非筆者撰文之初所能料及,後徵得指導教授張師明誠的同意,仍依舊制。故本文研究之範圍,仍以省議員任期四年為限。在本屆省議員任期四年之中,議會計召開正式大會八次(半年一次),臨時大會九次,由於省議會之臨時大會例無質詢節目之安排,因此,本文之研究實以八次正式大會之質詢項目為探討的重心。
本文的撰寫因無專書論著可供參考,是以取材的範圍大多以原始資料為主,如各項有關的法規、議會公報、各次的會議記錄及省政府答詢的彙編等。此外,報章雜誌的引用也多於普通書籍,其他不見經傳的枝節問題,或得自有關人士的口授、或親臨議事堂旁聽。而後就質詢實況作成多項的統計分析,作為筆者論述的依據。
本文計分為六章、十五節、計有表二十五帖,共約十萬言。第一章緒論,除就省議會質詢權的性質、作用及法律基礎一一說明外;並就省政質詢辦法的實施細則,予以歸納、分類作概括的介紹。第二章質詢的提出,旨在敘述省議員提出質詢的程序及其質詢的方式,而後就議員口頭質詢的類型,探討議員質詢的動機與目的。第三章質詢的答覆,旨在闡明官方對議員質詢答覆的方式,而後就質詢的實況來分析說明議員們對答詢的種種反應和批評,最後指出官員答詢的困難所在及其成因若何。第四章質詢內容之分析,分質詢常軌與質詢越軌兩方面,根據統計表並舉實例解釋說明,以便明瞭質詢內容的種種。第五章質詢的專題分析,旨在說明議事日程中,有關質詢時日之安排與分配,就其所佔的比例來說明質詢權在議會中的地位。另外,就議員的出席率來說明:議員們熱衷於議事的程序。第六章結論,對議員行使質詢權的得失利弊作個檢討,並提出改進之意見,就教於各方賢達。
筆者撰文的方式,是以法規、制度來說明現象,以客觀的統計分析,作為解釋、批評的理論根據。文章草成,難免無雜不精,筆者學淺,不免掛一漏萬。撰寫的過程,嘗試、學習多於創新、發明。
本文承指導教授張師明誠的熱心指導,項昌權老師及所主任江炳倫教授的啟迪與鼓勵。省讓會議程股股長莊敏男先生提供完整的議會資料,舍弟汪信峰的幫忙分類統計。由衷的感激,不言可喻,謹此深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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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議會議員質詢權之研究柯景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六十六年底,台灣省省民選出了第六屆台灣省議會議員,根據報載本屆省議會是「學經歷最佳」、「新任最多」、「黨外議員席位最多」,由於議員們的積極表現,議事功能得以較往昔更有效的發揮,從而對於省府的制衡力量也遠大於往昔。然而,由於議員彼此間的觀念尚未獲得密切溝通,或是議員本身「立場」問題,導致議事堂內不斷地發生高潮,風波迭起,諸如拒絕宣誓風波、逐客風波、方言發言問題、議員反質詢風波……等等。真是漪歟盛哉,不一而足。因而,引起筆者對議會政治的興趣。
依照「台灣省議會組織規程」第三及第四條規定,台灣省議會的職權有下列:
(1)議決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省單行法規。
(2)議決省預算及審議省決算之審核報告。
(3)議決省財產之處分。
(4)議決省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
(5)議決省政府提議事項。
(6)建議省政興革事項。
(7)接受人民請願。
(8)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9)省議員有向省政府主席及各廳處首長質詢之權。
顯見省議員的法定職權,降了質詢權以外,幾乎處處立於被動的地位,在維護人民權益上,皆缺乏主動爭取的直接效果。加上省政的深奧複雜,議員在缺乏助手與雜務繁多(選民的請託事件多如牛毛『巨細糜遺』:小至請省議員協調車禍的賠償問題、違警的交保、介紹職業、調解家庭糾紛,大至整個社區的建設,對公家機構『不法』措施的密告……等)的情況下,如何有空去研究省政與種種煩難的法規呢?!
反之,質詢權係議員個人可以主動運用的職權,既無須受到連署、附議等會議程序的限制,又不需花費相當的時間去研習準備。加上,質詢日程的安排往往佔有正式大會開會時間的百分之五十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質詢權在省議會的職權中,是具有相當的份量,此係筆者以質詢權為研究議會政治之主要對象的原因所在。
至於,省議員因何而提出質詢,其質詢的行使方式、質詢的內容,以及省府官員對質詢的答覆與效果如何,這些問題皆是本文所須探討的重心。筆者係以大衛。伊士敦的系統理論模型為分析架構,並基於下列三個假設,以進行資料的蒐集與論文的撰寫。
假設一:省議員行使質詢權是一種行為,依行為的意義係指個體(organism O)對於刺激(S)的一種反應(R)。而動機即是刺激之一,因此,省議員的動機,必然影響到質詢的內容,甚至質詢的效果。
假設二:省議員的質詢對於省府官員是一種特殊的刺激,省府官員對於此一刺激,必然有所反應,而此種反應或者僅是對議員的質詢提出說明,或者是進一步仍需省府官員採取行動。當省府官員的反應,無法令省議員感到滿意時,議員可能以再質詢或其他方式再度反饋到(feedback)省議會與政府這個政治系統中。
假設三:質詢的效果,除了受到省議員個人所提的內容、方式的影響外,省府官員對省議員質詢時的動機、立場與內容的評價,亦可能影響到質詢的效果。
本論文共分六章十八節,約十萬言,各章要旨為:第一章,緒論,敘述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範圍、質詢的意義與性質,並介紹省議會質詢制度的沿革與其法律基礎等。第二章,質詢的提出——即對政治系統的輸入。首先闡明議員與省民對質詢權的認知,再探討議員提出質詢的動機,資料來源,提出質詢的方式;最後論及影響質詢提出的因素。第三章,質詢的內容及答覆——即轉換過程及輸出,敘述質詢內容的分類與重複現象,並論及質詢內容超出範圍或措詞不當的越軌情形,而後再分析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的意義和範圍;最後將質詢答覆的方式加以說明,並探討官員答覆是否需要質詢議員同意此一問題。第四章,省政質詢的作用與效果——輸出。先探討質詢的作用與其對政治系統所具有的功能,而後就議員與省府官員的意見對質詢作一評估,再依省議會公報與前一評估,筆者說明省政質詢所發揮的實際效果。第五章,省政質詢中大眾傳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功能,先闡明大眾傳播的意義及其在省政質詢中的角色與功能,進而由議員與省府官員的了解來評估其對省政質詢的報導。第六章,筆者於論及本文的分析架構時,將前述各章的分析架構做一整理介紹,並對質詢權運作上的偏差,提出檢討與建議。
由於近年來國內政治研究漸轉向於動態實證的研究,因此,筆者從事本論文的研究時,除了從法律條文與文獻資料來探討外,並透過實地觀察、訪問調查等研究法,以求能有較為深入的發現與認識。其中,本文共設計二份問卷,一份是對省議員作調查,另一份則對省府官員作調查。在省議員方面共發出七十三份(正副議長未行使質詢權,故不對其發問卷;加上張賢東、李炳盛二議員辭去議員資格,共有七十三位議員行使質詢權。)問卷,收回三十七份,收回率為百分之五十點六,但其中有三位義員未表示意見,不予計算,故實際收回率是百分之四十六點六。省府官員方面,除了對各廳處局正副首長發出問卷外,並對股長級以上的單位主管發出問卷,二者合起來共計一百五十份,其收回九十四份,收回率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七,但其中有一份未表示意見,故實際收回率為百分之六十二。
筆者由於才疏學淺,且初次嘗試論文的寫作,力實有未逮,備感艱辛。如今本論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陳師逸民的鼓勵和愛護,陳老師除了精神上的鼓勵,智識上的啟迪,尤其讓學生受益匪淺。此外,華師力進的多方啟發與指導;學長詹悟、楊添成與好友張健的幫忙發收問卷及照顧筆者在霧峰的日子,使筆者得以心無旁務順利進行研究工作。資料的蒐集過程,復蒙學姊王切女,同窗黃德福、林鐘沂、陳殿權等慨借論文有關資料,其次台灣省議會秘書長林猷穆先生、董編審恆益等多人熱心幫忙,論文始得以完成。筆者謹此致最誠摯的謝意!
感謝所有師長的教誨,以及同窗、好友等的鼓勵與支持。最後,謝謝母親多年來辛苦培育之恩,及摯友蓮莉長年來精神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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