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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澎防衛作戰戰略指導檢視參謀本部之定位:國防二法架構體系下之角度羅先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提 要
一、對於中共動武的研判,係基於目的論來分析其意圖;在和平時期,中共對台政策為反獨與促統。若一但決定使用武力時,則考量在「迫統」目的不成下,轉而採取「逼降」的高強度進犯手段。
二、中共對於美國軍事介入台海戰爭的反應與處置,其態度是讓美國面對既成的事實,最有利於中共動武;在美國發動反制作為前,就能成功收回台灣,才是防止美國干預的最佳選項。
三、國軍嚇阻戰略有效的條件,源自於中共對於犯台必須面對的犧牲與代價,其接受度與認知的問題。奢談嚇阻不如務實防衛,因此,防衛作戰在野戰戰略層次的戰略目的應該是「固守殲敵」。在作戰中,劣勢部隊致勝的關鍵因素就是擅加利用有利條件,避敵之強與擊敵弱點,化被動轉為主動,使敵人追隨我方意志與行動,打一場自己規劃的戰爭。台灣的軍事地理條件適於持久還是決戰?戰略方式的選擇因素,不應該是口號與氛圍,應根據主客觀條件來分析決定,而非三軍的各自表述。
四、按軍事戰略與野戰戰略權責劃分,建軍構想與用兵構想應明確區隔。建軍構想係為未來戰爭而規劃的構想,屬於遠程戰略構想,具有主動性;用兵構想係為準備當前戰爭而考量的構想,屬近程備戰與用兵構想,較為被動。故台澎防衛作戰為統一指揮的聯合作戰,其野戰戰略層級的作戰構想就是防衛作戰構想。
五、美軍的聯合作戰型態基本上就是統一部隊、特設部隊與聯合特遣部隊的聯合作戰,所有聯合作戰都在統一部隊的統一指揮下遂行。國軍的聯合作戰概念源自於美軍,惟戰略指導又堅持「軍種聯合作戰」概念,無法體會統一部隊聯合作戰的精神與價值。
六、國防二法後的國防組織,在軍事戰略層級上,由文人部長領導的國防部,軍政、軍令、軍備系統分離而無關聯。軍事戰略由軍政部門而非由軍令系統策擬,使軍事專業無從發揮。文人部長必須獨自面對複雜而龐大的軍事專業事務,在無力指導與負荷下,傷害文人領軍精神;在野戰戰略層級,作戰指揮事項由總長全權獨裁決定,且並無任何軍事專業的監督機制,使總統與部長亦不容置喙,易使用兵傾向偏執與專擅。
七、台澎防衛作戰是一場統一指揮的聯合作戰,故應揚棄軍種聯合作戰概念,編成統一指揮的聯合作戰司令部,專司野戰戰略層級的作戰指揮,使事權統一
。不應以軍事戰略機構兼野戰戰略指揮,違背國防體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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