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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紀日本防衛武力整建戰略涵義之研究鄭舜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戰後美國對於日本進行七年有餘的軍事佔領,為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再興,並深植民主制度,指導日本訂定「和平憲法」。日本以「專守防衛」為國防的基本方針,堅持美日安保體制,貫徹不以軍事威脅他國為基本理念。冷戰伊始,日本即由美國安全保障體制獲益,成為經濟強國。
冷戰結束,美國國力下降、日本國力頗有增強。姑不論其軍事力量已悄然躍居全球第四、軍事支出已居世界第二的事實,其先進的科技和數一數二的外匯存底,成為國際矚目的國家,有成為更活躍參與者的本錢。但日本針對參與國際事務與分擔國際責任的程度和方式,國內和國外皆有正反不同的論辯,差異極大。主張積極參與者,都強調日本經濟實力提升之後,對國際社會應有更大的貢獻。反對的論者,則認為日本應避免在國外使用武力的原則不容輕易更動、對外活動增加可能不利對外關係或國內經濟活動;且東亞地區仍有部分國家以日本尚未真誠為侵略史實道歉,特別對日本軍力擴張和「軍國主義」復甦產生聯想,造成相當的阻力,不容日本迅速改變當前的防衛政策。日本固然小心翼翼,不願牽扯國際紛爭與分擔國際責任,但美國人民均認為美口同盟似乎不公平,指責日本坐享其成不負國際責任,是「廉價搭乘」(Cheap ride)美國安保列車。
波斯灣戰爭期間,日本表現出「錢我來出,命你來丟」,只拿出一百三十億美元,戰爭期間自衛隊一步也不能離開日本,引起美國不滿。日本人事後檢討認為未能配合國際需要,失去了作大國責任的機會。美日同盟關係也因兩國經貿與駐日美軍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同盟關係進入「飄盪」(drift)時期。一九九四年二月細川首相成立一個首相私人顧問懇談會,檢討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與防衛力應有的方向。懇談會檢討指出:日本要擺脫過去在安全保障政策上被動的角色,應主動參與及追求具有建設性的安全保障政策,不僅是對國際社會貢獻,也是日本國民應有的責任,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日本必須利用外交、經濟、防衛等各種手段來配合,以建立綜合性的安全保障政策。其作為包括:建立多邊的安全保障合作、充實美日安全保障合作關係、維持高效率的防衛力量等三個主要安全支柱,成為日本邁向廿一世紀安全保障政策與防衛力量應有的新方向。
一九九六年四月美日兩國發表聯合宣言,確認美日安保體制對亞太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後,並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公布新的「美日防衛合作指針」。日本國會於一九九九年四~五月間通過「防衛合作新指針」相關法案,使過去雙方一直停留在研究階段的「周邊事態法」、「自衛隊法修訂案」、「美日物品及勞務相互提供協定修訂案」等法案紛紛完成立法,使自衛隊在遂行美日軍事合作有明確的法源依據。
日本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新頒布的國家防衛計畫大綱,所制定1996~2000年中期防衛武力建整計晝,即將屆滿,於二 000 年十二月十五日,日本決定再投資高額國防經費,整建2001~2005年之第二期中期防衛武力,冀望建立一支「合理化、效率化、精簡化」之適當的防衛力量,以增強其跨世紀的國防武力及對國際貢獻執行能力。新中期防計畫引進空母型護衛艦、空中加油機及其它軍事投資等,備受中共等鄰國的疑慮與關注。
美國面對後冷戰時期快速改變的亞太環境、為確保其國家戰略利益,美國除支持日本在聯合國維和任務中扮演積極角色,並藉由多邊聯盟安排逐漸引進日本軍事能力,重新定位日本在亞洲的角色,支持日本逐漸成為一個正常國家(normal state)。惟防衛力的增加,並不是單純二國內政的問題,國家之間主體的互動往往因彼此的研判與認知不同而產生誤解引發衝突,或為增強防衛能力可能引發軍備競賽,戰爭的工具增加,和平的維護變得困難和脆弱。在「安全兩難」的環境下,日本在美日安保架構增強防衛武力,區域內各國現階段的反應為何?以及當美國影響力退出本地區,權力平衡失去原來的架構時,區域內可能會有何種變化?以及日本在美國持續敦促參與國際事務,未來對外政策會有什麼新的方向?為本論文研究重點。
關鍵字:專守防衛,樋口報告,武器輸出三原則,吉田茂主義,綜合安全保障戰略,三矢研究案,大東亞共榮圈,周邊事態,飄盪時期,集體自衛權,正常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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