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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意義徹底轉變到理論不可共量 / From MEANING VARIANCE to INCOMMENSURABILITY of THEORY方珮齡, Fang, Pei 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提出不可共量這個觀點的初期,孔恩陳述其論點的方式引來了許多的批評與爭辯;然而,究竟是因孔恩語意不明,所以才引發了許多的討論﹖或者是,這個觀點本身的確蘊涵了孔恩所不願意承認的命題﹖關於這一點,本文意圖處理的問題是─「理論不可共量」是否蘊含「理論不可比較」這個結論﹖對於這個問題,孔恩的立場是「理論不可共量」這個命題並未蘊涵「理論不可比較」;而他所採取的論證方式則是─理論不可共量意指「兩個理論間部份的同型異義字無法互相翻譯」,但卻可以透過詮釋的方式重構或了解一個過時的理論;就此而言,理論不可翻譯的情況並未蘊涵理論不可比較。多數人對孔恩所提出之「不可共量」的理解是:「理論不可共量」蘊涵理論不可比較。論者所採取的論證途徑大致有兩種:ぇ以否定「不可翻譯」來否定「不可比較」;え直接否定「理論不可比較」。二種途徑才可能對孔恩的論點做一有效的反駁。我反駁孔恩論點的做法是以否定「指涉固定」為出發點。我的基本主張是:字詞,特別是高階抽象的理論性字詞,其指涉對象在理論改變以後很難確認其指涉的同一與否;因此,宣稱「其依舊指涉同一個對象」是很難獲得支持的。本文討論這個問題的方式是─先將孔恩對「不可共量」的論述做一釐清,並架構出一個可能的論證形式;接著,檢視該論證形式所依賴的前提之合理性;最後則是論證:如果我所提出的「理論不可共量」之論證形式是有效的,並且其前提是合理的,那麼,「理論不可共量」的確蘊涵「理論不可比較」這個結論。在關於「理論比較」這個問題上,我認為孔恩所宣稱的可比較無論如何無法滿足一般論者所主張的「比較理論」的要求;況且,孔恩所承諾的「理論可以比較」的程度,根本上已經超過了「理論不可共量」這個論點所能承諾的範圍。而歸根究底的說,孔恩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允諾,一個主要的原因是來自於其立場上的搖擺不定─究竟要成為一個實在論者或者反實在論者﹖儘管孔恩宣稱自己是個「堅貞的實在論者」,但許多實在論者所共同接受的命題,卻唯孔恩所堅持反對;而這樣的反對立場使得孔恩更接近反實在論者,但是他將「理論轉變過程中之指涉對象的確定」這個問題過度簡化的態度,又使得該立場與其反實在論的傾向互相衝突。因此,在孔恩的理論內部存有其難以化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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