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法院具有多種投入與產出、審判品質具差異性及所處環境不同之之特性,為能提供法院審理案件效率評估方法,本文應用DEA模型的特性,針對多投入多產出的生產環境評估效率,蒐集10年地方法院的投入、產出資料,並兼採Fried et al.(2002) 、Fried, Schmidt & Yaisawarng(1999)提出能排除環境差異效率衡量模式之隨機邊界分析法及Tobit迴歸分析方法,進一步調整品質及環境等外生變數對無效率差額之影響,以使受評單位皆能調整為不受外生變數影響下比較相對之效率,使效率評估更具適切。
實證結果顯示,經過對品質與環境變數調整後,純粹技術效率在第一與第四階段存在顯著的差異,顯示品質與環境變數確實影響效率,在第四階段已去除外生變數之影響,更能適切作為法院效率之比較。應用10年長期分析法院評估效率結果,可選擇效率較佳的法院為示範法院,作為效率較差法院觀摩學習對象,並結合獎勵制度,及調整長期資源分配,以提升法院整體的效率。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9210391 |
Creators | 黃煌朝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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