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同時存在兩種拍賣機制,分別是法拍屋市場的第一價位密封投標拍賣以及銀拍屋市場採取的英式拍賣。不同於國外不動產拍賣主要是以正常資產為標的,台灣不動產拍賣市場的標的乃是不良債權不動產抵押品,不僅產品本質較特殊,其處分也因受到法令限制使得市場結構及訂價制度與國外不同。因此本文主要探討三個面向:第一,不良資產在產品本質與市場結構特殊的情況下,是否會影響不同拍賣機制在價格上的表現?第二、不同拍賣市場間存在的底價制度差異對於拍賣結果是否有所影響?第三、不同拍賣機制對於處分不良資產的效率表現何者為佳?
本研究發現,兩市場底價訂定的差異是造成銀拍屋市場拍定價低於法拍屋的主因。當校估兩市場底價至同一水準後,可發現銀拍屋拍定價格實較法拍屋溢價2.83%,而兩者間價差有限則是由於競爭程度不足,使得銀拍屋的競價功能未完全發揮以及法拍屋市場存在買方訊息不對稱所致。此外,本研究亦首度透過搜尋模型來探討拍賣機制的效率,實證發現銀拍屋市場能有效的降低訊息不對稱的現象,是一較有效率的拍賣機制。不良資產處分的目的在於能使債權人早日獲得清償,然現階段法令卻是以較不具效率的法拍為處分的先行程序,徒增時間與人力成本的耗費,顯示現行制度有再檢討之必要。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2570171 |
Creators | 彭芳琪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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