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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聯合於公平交易法之探討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論文「中小企業聯合於公平交易法之探討」,旨在探討中小企業間之聯合行為於公平交易法上之相關問題。全文共分八章,約四十五萬字,由研究生林易典所撰。各章內容簡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本章共分兩節。首先就研究動機及目的加以說明,並勾勒出研究範圍及架構。
第二章 中小企業合作之概念。本章共分六節。首先就中小企業於我國之現狀及合作之需求加以說明,並探討中小企業之定義、中小企業存在之意義、簡述合作與聯合行為之區別實益,其次並對於合作之意義、合作之進行及障礙、合作與結合間之關係、中小企業合作之標的加以整理。緊接者自總體面及個體面對於中小企業合作進行經濟分析,並介紹學說上中小企業合作之態樣所做之分類。本章最後並嘗試整理出中小企業合作之技巧,舉凡合作夥伴之選擇、合作計畫之擬定、合作事項安排之主要問題、合作法律形式之選擇、解散時之調整措施均在討論之列,並兼及法律上及稅務上之觀點。
第三章 中小企業合作與聯合行為。本章共分三節。首先就「聯合行為」之意義加以說明,分別就事業之概念、同一競爭關係、合意、限制競爭、足以影響市場功能等法定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及其制裁逐--檢視,並兼論德國法所探討之超法規之構成要件上限制,如契約本質內在之限制競爭(本質理論),以及利益及法益衡量理論。其次嘗試整理出判斷限制競爭之標準、解釋態度、所保護之競爭,並界定具競爭重要性的行動自由等。最後並就限制競爭之個別行為態樣加以研究分析,除首先整理我國公平會處分之實務外,緊接者並介紹德國、歐體實務學說所討論之十八種中小企業合作類型其觸犯聯合行為禁止規定之界限。
第四章 中小企業聯合與產業政策之關係。本章共分四節。首先就我國對於中小企業合作之輔導政策法制上演變、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的中小企業合作政策加以說明,並介紹經濟部所訂定之中小企業合作輔導政策與措施、所建立之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體系、及草擬中之「中小企業合作會法草案」(簡稱「企合會法草案」)。其次就中小企業政策、產業政策、競爭政策之內涵加以介紹,並對於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間之衝突及調和方式,如除外領域、可例外加以許可之聯合行為態樣之承認等加以探討,此外並檢討立法院--讀通過之「公平法第四十六條草案」。本章並就德國學說上所討論之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之理由加以介紹,如達到「可運作之競爭」的理想、建立相對抗之市場力量的學說、中小企業保護及中小企業之促進等。最後並分別自市場行為、績效、結構三方面,來檢視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所形成之市場力量,其對於市場所可能造成之危險。
第五章 中小企業聯合之重要類型。本章共分七節。依序分別介紹五種中小企業問最常見之合作態樣,如採買合作、銷售共同體、工作共同體(投標共同體、生產共同體)、市場資訊程序、研究合作等,對於其構成限制競爭之界限、附隨協議之問題、競爭政策上之評價加以檢討,並對於兩種中小企業合作常選擇之法律形式,如合資事業、合作社其在競爭法管制上、除外領域上之問題加探討,並就我國「政府採購法」、「產業技術發展法草案」、「企合會法草案」中所生之相關問題加以檢視。
第六章 德國中小企業聯合除外之規範。本章共升三節。首先比較中德兩國中小企業聯合之除外規範,德國中小企業於德國經濟中之地位,以說明本文為何選取德國法作為比較法上參考之對象。其次依序介紹GWB第五條之二中小企業合作之放寬規定,及第五條之三不具強制購買之共同採買規定,就其立法史、規範目的及其疑慮、法事實與經驗、與歐體法間之關係、程序及實體規範,如促進效能之經濟過程合理化、競爭未受重大妨害、事業間之合作、中小企業之概念「相對規模上大小」標準之運用、共同採買商品、競爭能力之改善、不構成強制購買等要件,逐一介紹德國實務及學說上之討論。
第七章 許可中小企業聯合於我國公平法上問題之探討。本章共分三節。於第一節中,首先就中小企業聯合於公平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除外領域上判斷之相關問題加以檢討,如「其他法律規定」之內涵、「不適用本法之規定」所排除之範圍等,並就相關法律整理出七種規範類型加以檢視,及對於企合會法草案所帶來之反省、公研釋一○八號之見解加以討論。第二節則就公平法第十四條第七款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之規範,其與前六款競合時之間題、立法史、規範目的、法事實與經驗、申請例外許可案例稀少之原因加以探討,並就可加以例外許可之合作之態樣、法律形式、及其內在之限制(「適合性」及「必要性」原則)、「市場危險要件」及「狹義比例原則」要求的導出、「增進經營效率」或「加強競爭能力」之內涵、中小企業概念之判定、大事業之參與的課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要件、避免形成「不當市場力量」之事前預防性控制及事後防濫監督控制、程序上之要件等相關問題逐一討論。最後於第三節中,就公平會「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為審查原則」其制訂背景、規範目的、實體要件加以介紹,並對於「交易穩定化」或「資訊透明化」原則二原則之內涵其本身與「增進經營效率,或加強競爭能力」毫不相涉、「例外許可聯合定價」將使市場價格結構僵化而趨近齊一、「當事人適格要件」將使事業不得越過同業公會層級共同申請等所衍生之種種問題加以檢討,並探討解決之道及提出立法芻議。
第八章 結論。在參考文獻後,最後並附上作者所翻譯之相關法規彙編,包括德國GMB、股份法之部分條文、聯邦經濟部關於GWB第五條之二之說明須知、聯邦卡特爾署關於市場資訊程序、微小不罰之公告、及歐體羅馬條約之部分條文。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057
Creators林易典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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