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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性水源區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之研究

為滿足灌溉、公共給水、發電、防洪等多項功能,同時達到涵養水量、維護優良水質及確保水土保持工作等目的,便有水庫集水區、水源保護區的劃設與管理,並附帶對區域內的土地使用與開發行為加以限制。然而現階段水源保護區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卻存在著許多問題,不但無法有效達到保護水源各目的,更使區域內的住民抱怨與抗爭不斷。
本研究以永續發展之「經濟效率」、「注重公平」與「環境整合」三理念出發,運用德爾菲技法--專家學者問卷調查與分析,歸納出現階段水源區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課題,並以國外水源保護相關制度為借鏡,研議出符合永續發展理念的水源區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據此提出下列相關的改進策略作為政策上的建議:
(一)土地使用管理方面
1、檢討現行水源區劃設方式。劃設方式應考慮各種有關土地使用的利益與需求,並將水源區置於國土計畫中合理位置,以進行保育方案的研擬與管理。
2、檢討現行水源區土地使用管制方式(管制事項內容、水源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等)使之臻於合理。
3、長遠而言,應以分級分區方式管理,並結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下的開發許可制進行管理。
4、研究訂定各分區之管理程度與等級,以績效標準、污染總量管制、水質監測等措施進行之。
(二)法令及管理機關方面
短期內應以修法方式檢討現行法令體系與管理組織機關的設計。長期而言,則應以訂定水源保護區管理專門法規(並考量與現行法規之整合)、設置水源保護專責管理機關(亦應考量與現行機關、地方政府之權限劃分)。
(三)回饋補償措施方面
1、水源保護既為必要,對於水源保護區居民土地使用受限之「特別犧牲」情況,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2、修改《自來水法》12條之1,釐清回饋與補償的意涵。並將回饋金成立為基金、協助民眾參與地方建設。
3、協助地方建設的內容範圍應廣泛,且顧及水源區居民所需,考量社會福利、水源區振興及重建計畫。
(四)建立水源保護區廣泛與開放的民眾參與管道。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065
Creators許淑鶯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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