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ECFA的簽訂與金融業西進政策的鬆綁,台灣的金融業已有多家於大陸成立辦事處及分行,並已於近年內陸續開幕營業,未來兩岸的交流及合作將會更加頻繁。在新興大陸市場中,台灣的金融業者如何善用既有的優勢及實務經驗,於大陸的應收帳款質押融資與應收帳款承購(保理)中佔有一席之地,值得探入探討。本文分別從市場現況、兩岸間業務的差異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等面向進行解析及策略研究,以協助台資銀行於進入大陸市場後,能精確掌握脈動並成功推廣業務。
然而,過去文獻只著重於銀行傳統業務之討論,顯少對於大陸商業保理業務之經營策略有所探討,基於上述理由,本文希望藉由產業、政策與實務經驗等相關資訊分析,來分析大陸有關內資與外資保理公司之業務現況及經營策略,其研究結果如下:
一、本研究發現,這兩年台灣的銀行辦理保理業務算得上是「風平浪靜」、「無風無雨」,創新不足,但守成有餘;這些年對某些銀行來說,保理業務最大的創新就是與大陸的銀行共同辦理「內保外貸」,所謂的買方與賣方說穿了就是關聯企業要在境外融資,主管機關嚴打的時候就開信用保證函,放鬆的時候就直接做成放帳交易來套用保理,反正只要有大陸銀行開過來的保函,管它是否真的有貿易背景,都當成貿易融資來做,以致於一個好好的內保外貸的產品方案被這些銀行變成為套利的工具;現階段大陸開業的台資銀行在大陸主要獲利來源為同業存放利差、國企與省企及大型企業聯貸,在中小企業放款及保理業務方面的態度,因為中小企業資訊透明度欠佳與聯徵資訊缺乏,及需提列高額呆帳準備下,乃是較為保守的承作經營策略。
二、法律混亂與各自解讀:文中提到「天津作為商務部確定的第一批商業保理試點城市,各類保理糾紛不斷出現,訴訟至法院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呈不斷上升趨勢」,蓋因保理業務不應區分「銀行保理」或「商業保理」,所以僅針對保理公司的糾紛案件做討論,似乎失之狹隘;應該把「保理業務的適法問題」單獨作為一個方案,同時提出解釋,庶幾能讓包含銀行等承作保理業務的業者未來能有參照的準則。
三、保理定位與法源:按大陸「合同法」之規定,任何法人或是自然人均能接受企業將其因以賒銷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應收帳款債權」之轉讓,只要在轉讓後提供「帳款管理、收款、保證買方信用風險」,該自然人或法人即為合格的「保理公司」。
【關鍵字】保理業務、經營策略、內保外貸、融資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2932139 |
Creators | 蔡志賢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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