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危機指控之「證據真實性」(veracity of evidence)的概念(Coombs,1995),來探討呂秀蓮陣營在面對「呂秀蓮疑散佈總統府緋聞案」中三個不同危機情境的議題時,其使用形象修復策略之差異、使用框架策略之差異,以及探討組織使用形象修復策略與框架策略之關聯性。理論基礎包括:危機情境、形象修復策略、以及框架策略。
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法,所獲得的結果較能貼近真實世界中組織因應危機情境所採用策略的原貌,有助於提供研究者對「情境-策略」配套現象的瞭解。在資料分析的部分,先採用質化的論述分析法,分析呂秀蓮陣營在危機發生時所提出的框架。再採用量化的內容分析法,探討呂秀蓮陣營在危機發生時所採用的形象修復策略,以及建構類目之後的框架策略。藉由內容分析系統、客觀、量化的方式,對組織新聞稿等內容做一有系統的分析。
本研究發現,在危機事件中呂秀蓮陣營一共提出八個框架,包括:司法正義、造謠誣陷、舉證責任、國計民生、與人為善、政治亂象、媒體倫理、受人信賴。研究結果顯示,危機情境會影響組織框架策略的使用。當證實危機存在之證據為真實可信時,組織時常採用涵蓋利益層面為「考量社會多數人的利益」的框架,而當證據模糊或證據虛假時,組織較常採用的卻是「訴求本身權益」的框架。而延展性最強的四個框架主題為「造謠誣陷」、「司法正義」、「國計民生」和「舉證責任」;延展性最強的框架呈現方式則是「直接針對議題表示意見」。
本研究也發現,危機情境會影響組織形象修復策略的使用。如果證實危機存在之證據是真實可信的,組織會採用抗辯性弱的形象修復策略、盡量放低姿態進行危機溝通,且回應的內容也比較站在幫助受害者的立場。反之,若組織判定危機是起因於虛假或模糊的證據,就會採用抗辯性強的形象修復策略、以較高姿態進行危機溝通,且回應的內容比較站在保護組織的立場。
此外,本研究發現,當組織採用「形式上致意」等抗辯性較弱的形象修復策略時,其所提出對危機事件的思考結構,較偏向於考量社會多數人的利益;當組織採用「攻擊」或「否認」等抗辯性較強的形象修復策略時,其所提出對危機事件的思考結構,則比較偏向於訴求本身的權益。且組織在使用攻擊、藉口、迎合、形式上致意等策略時,最常搭配的框架呈現方式皆為「直接針對議題表示意見」;在使用否認和哀兵這兩種策略時,最常搭配的框架呈現方式則為「說自己的故事」。研究結果顯示,組織使用形象修復策略和框架策略之間亦有顯著的關聯。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04520051 |
Creators | 黎敏如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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