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效率工資與公共支出之研究

本文探討在效率工資假設下公共財提供之問題,其目的在於分析公共財的提供和努力程度的關係。利用效率工資模型來研究最適租稅的學者如Wilson(1990)、Chang(1995),其研究重心在於對勞動課稅(薪資稅或從量稅(specific tax))所產生的福利損失,例如:努力程度下降和失業率上升等。較少提到以課稅來融通公共財時,公共財的提供也會影響努力程度,進而改變個人及廠商的最適化行為。
  文中先以Pisauro(1991)模型為基礎,分析當考慮公共財提供時對個人努力程度及廠商的僱用決策有何影響?基於此模型,我們可以得到若公共財的提供會影響個人努力程度時,除了租稅本身對廠商的影響外,公共財的提供將會藉由努力程度來影響廠商的生產及要素僱用行為。而公共財提供對努力程度的影響,視公共財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而定。政府可以亦採取適當的措失(藉由補貼,或公共財的提供)提高努力程度而避免效率上的損失。
  本文利用非偷懶條件(non-shirking condition)來求取修正後公共財提供條件。獲得結論:當個人因偷懶而更偏好公共財時,應降低公共財數量及薪資稅;反之,當個人因偷懶而不偏好公共財時,則政府應增加公共財之提供及提高薪資稅,以避免偷懶行為的發生而造成的效率損失。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102
Creators田家峰, Tian, Jia Fe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443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