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八年內政部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允許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容積)予以出售給開發業者,由業者支付價金,政府並從中無償取得該容積移轉後的土地,纾緩政府財政負擔。然而,這樣的容積移轉制度造成市場由少數私人掌控,資訊不公開透明,使市場交易產生許多問題。爰此,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制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期望透過政府興辦的容積銀行制度解決私人市場容積移轉的相關課題,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完善整個容積市場之發展。然而,由於容積銀行制度目前僅為初步推動階段,相關內容仍有待進一步探討,又過去文獻多集中在制度的功能與內容,對於容積銀行制度最直接影響的市場利害關係人─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開發業者、地方政府,卻缺乏相關討論,但一公共政策的推動,除了政策本身的周延性外,也需要透過相關個人及團體的密切配合,換言之,利害關係人在政策推動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故探討容積銀行制度對於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影響成為極重要之議題,期望透過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制度之看法瞭解容積銀行機制之建立對於容積移轉市場所產生的影響,並將其意見納入參考使制度更為有效周全的發展。
容積銀行是為解決私人市場容積移轉課題並達到健全容積市場發展之目標。故本研究首先綜整私人市場容積移轉制度之緣起目的及相關問題,並探討國內外容積銀行之相關文獻,釐清容積移轉與容積銀行之異同,其次,探究目前臺北市容積銀行制度之內容,並將其與美國各州發展權銀行制度做綜合比較分析,作為後續問卷訪談內容之基礎與容積銀行機制研擬之重要參考依據。在問卷訪談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與開發業者本研究採發放問卷形式;而在地方政府部門部分則以訪談形式進行調查。
最後,根據國內外文獻回顧及制度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問卷訪談調查結果,本研究分析容積銀行制度對於利害關係人可能產生的正負影響層面,並根據不同利害關係人之看法及建議,提出「容積銀行機制之研擬」,將制度應具備之目標歸納為六大項目,分別為:提高容積資訊透明度、保障交易價格、穩定容積市場供需量體、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保障容積交易過程、健全都市建設發展。此外,本研究也研擬了容積銀行制度的操作架構與相關具體內容,透過建立容積資訊系統、研擬公平合理補償及估價機制、並說明容積代金收入如何有效運用,而容積銀行也需有專責機構負責,明確規範政府的角色功能等,建構更完整的容積銀行運作模式。另外,本研究也針對臺北市提出未來容積銀行制度發展之方向與相關配套措施,期望對於容積銀行有更完善的機制研擬,提供未來政府推動容積銀行政策相關之建議與參考面向。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1022570071 |
Creators | 鍾映婕, Chung, Ying Chieh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15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