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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混合對租稅逃漏的影響-兼論公共財最適提供法則 / The Tax-Mix Effects on Tax Evasion and The Optimal Rule of Public Good Provision

本篇以政府採行租稅混合為為核心,在產市勞市交互運作影響下,作地下經濟與地上經濟的兩部門一般均衡分析。我們不僅從租稅收入面探討租稅逃漏,更將觸角延伸至至政府支出面。最後,以這樣架構下分析公共財的Samuelson條件。
  本文大致上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以數學比較靜態及數值分析,討論政府的租稅工具-直接稅和間接稅,公共財,懲罰工具-逃漏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懲罰稅率,等政策工具對經濟變數尤其是逃漏的影響。第二部分,我們承襲Usher(1986),討論有租稅逃漏時對政府採行租稅混合稅制下公共財的提供成本,亦即Samuelson條件。
  第一部分,我們發現:所得稅率和消費稅率提高均使地下勞工比例上升。透過租稅混合效果下,對地下對黑市勞工比例影響不確定。可是隨著消費稅期望懲罰率逐漸提高,所得稅率比消費稅率對地下勞工比例的影響來得大,故租稅混合在此情況下抑制逃漏的效果也將更佳。此外,當原本地下經濟很小及消費稅稅率較高時,則租稅混合抑制逃漏的效果也將不太大。
  消費稅和所得稅期望懲罰率對經濟體系的影響恰與與消費稅和所得稅的影響相反,而且前者相較於後者更能抑制消費稅逃漏,政府提高這兩種懲罰率均能抑制地下勞工比例,然而卻是以降低地上勞工工資為代價。
  公共財對經濟體系的變數影響不確定,但是可發現若公共財對地上經濟生產越具生產力越能抑制地下勞工比例。
  第二部分,我們發現:當查核成本是固定時,在有逃漏情況下,除了得考慮租稅混合稅制下的扭曲成本,亦即租稅混合對稅基的影響,尚得考慮租稅混合稅制下對逃漏的影響。另一方面,公共財對地下勞動比例和消費稅稅基的影響也關係著公共財的提供成本。當查核成本是內生期望懲罰率的函數時,此時查查核成本是非固定的,公共財的提供成本除了受前項的考量因素影響外,尚得考慮租稅混合稅制及公共財對淨查核成本的影響。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330
Creators夏美業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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