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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拆遷戶安置之研究 / The Study of rehousing for demolished households of zone expropriation

區段徵收是政府目前開發土地的主要手段之一,政府基於都市開發建設、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之需要,得以區段徵收方式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開發完成後,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其餘之可供建築使用土地,部分供作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部分作為開發目的或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並以處分土地之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為一具財務自償性之開發方式。
  政府辦理區段徵收作業,受影響最深的人,不外乎是原來即在此居住生活的拆遷戶,其因為區段徵收必須被迫搬遷離開故居,另覓居所,而政府除了提供土地及建物等相關補償費用外,是否應保障其獲得安置之權益,使其維持原有生活水準,實為值得關注之課題。
  目前各地方政府對於區段徵收拆遷安置之標準及方式不一,自從民國88年政府暫緩興建國宅之後,臺北市政府是目前唯一仍以興建住宅方式來安置區段徵收拆遷戶之地區,並有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實際完成之案例,及目前辦理中之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案。其他縣(市)政府則多採發放房屋租金補貼之方式來安置拆遷戶。然而,在現今民主意識高漲,都會地區地價昂貴,拆遷戶獲得之補償費不足以在附近購買房屋下,如何提供區段徵收拆遷戶一個安身立命之處,以降低區段徵收開發之阻力,儼然已成為現今區段徵收作業所面臨主要課題之一。
  本研究以損失補償及公平正義理念為基礎,探討現行區段徵收在法令制度面、公平(保障)面及執行面等三層面所面臨拆遷安置的相關課題,並藉由臺北市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及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等案例,透過問卷調查及訪談之方式,探討由政府於區段徵收範圍內興建住宅安置拆遷戶所面臨之相關課題,並尋求改進解決之方式。
  本研究希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作業,在法令制度方面,中央政府宜對拆遷安置訂定更完整之法令制度規範,並訂定完整之安置計畫內容規範;公平(保障)方面,則應確保弱勢拆遷戶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拆遷戶在非經濟方面之各項損失及公平保障拆遷戶間之權益;執行方面,則應具備採彈性多元安置方式,對於拆遷安置對象與方式須符合損失補償與公平正義之原則,並加強拆遷戶之參與及溝通,以確保拆遷安置作業能符合拆遷戶實際之需要,發揮區段徵收拆遷安置應達到之實質目的。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8923010
Creators施伯憲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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