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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採行公有民營及其相關人事問題之研究 / Public Hospital Privatization and It's Personnel Management

由於社會急速變遷,政府的職能與任務日益繁重,使政府財政預算規模日趨擴大。近年來更以發行公債籌措資金因應,政府財政支出所遭受的壓力前所未見。而在自由競爭市場上,私人企業藉著降低成本、提高產品品質、改善服務態度等方式,不但減少營運支出,反使效率增加。這個使效率增加、又減少財政支出的事實,促使「民營化運動」(Privatization Movement)的興起。
  目前台南市醫院、台中市立復健醫院及台中市立老人醫療保健中心等,在地方政府完成硬體建議後,都因財政困難的因素,無法營運,經過地方議會的同意,改採公有民營的方式,實施迄今,運作良好。台北市萬芳醫院也打算採行此一方式實施。將來政策上將公立醫院委託民間經營,對現有員工權益勢必產生重大衝擊。本研究遂以公立醫院改採公有民營有關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以及相關的權益為主題,探討民營化的理論、研究報告、目前實施的經驗、現有員工權益應如何維護及將來人事管理的措施等。藉借未來政策規劃的參考。
  本文主要的研究發現有:
  一、為應政府職能日益增加之趨勢,政府機構採行公有民營有助於提昇總體資源效益,是國家公共建設未來發展的趨勢。
  二、我國目前部分地方縣市政府將公立醫院委託民間經營,雖係經由縣市議會通過後始付諸實施,惟揆諸「醫療法」有關規定,並無所謂公有民營醫院,因此公有民營醫院之性質為何?應予如何界定等均乏法律依據,實有立法規範之必要。
  三、「公有民營」涵義目前尚乏一致的概念,適合公有民營之範圍、項目亦無明確規範,公有民營委託程度及有關法律均亟待建立。
  四、公立醫院實施公有民營,因涉及組織結構及原有人員相關權利義務…等巨幅改變,實施之初,必遭致阻力。
  五、公立醫院採行公有民營時,其現有員工因身分及權利義務,福利、責任等事項都面臨極大轉變,心態可能無法適應,心裡亦不平衡,為舒解阻力,應先輔導員工,並舉辦說明會,提出員工出路之具體可行方案,賦予員工對未來工作規劃之選擇,以利公有民營實行。
  根據本研究發現,研提研究建議如下:
  一、建議有關主管機關研訂公有民營法制,使我國實施公有民營有所準據。
  二、「公有民營」實施範圍,以不涉及公權力執行之事務為宜。
  三、為期順利,實施公有民營以新機構為宜,因無現職員工之處理問題。
  四、公立醫院實施公有民營後,所有權仍屬政府所有,惟經營權已賦予受委託經營之民間團體,其人事、會計、採購權等完全自主,機構員工自不具公務員身分,其人事管理,應由受委託者自行訂定。
  五、政府機關實施公有民營時,現職員工宜妥慎處理,處理方式有:(一)調整安置;(二)輔導轉業;目退休或資遣;何優惠補償。
  六、公有民營機構不再續約,受僱員工由受委託團體限期自行處理。
  七、公有民營機構實施成效,應予監督考核並予追蹤評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152
Creators任守道, Jen, Shou Tao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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