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向之專利品質,係指專利申請案符合法定專利要件與否而定,因而專利審查品質幾可決定專利品質,故專利品質可由審查機關所審查之專利申請案符合法定專利要件的比例來衡量。然而由於審查人員所能獲取的先前技術資訊範圍與法定的先前技術資訊範圍存在相當的差異,因而客觀上無法確認足以影響專利申請案准駁之先前技術文件是否存在,也就無法精確評價專利品質之優劣,充其量只能在審查人員所能獲取的先前技術資訊範圍中確認其審查意見之適法性,而公眾審查制度相對於專利品質之意義在於提供第三人適當的管道來彌補專利審查上先前技術資料的侷限性,並可影響專利品質之評價指標。
比較各國之法定公眾審查制度,以及透過網際網路之新興公眾審查制度後,發現我國雖已導入專利早期公開制度,但卻未明定有專利核准前的公眾參與審查管道,而舉發制度雖具有矯正專利審查過程之功能,然此種事後的公眾審查方式無疑較為浪費行政及社會成本,考量到我國目前審查實務現況,建議應明訂專利核准前之公眾參與審查機制並針對專利核准後的舉發制度進行若干修正。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961203 |
Creators | 朱浩筠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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