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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業共同經營之研究

一、農業共同經營之涵義及其與現代化之關係
1.本論文首先述明共同經營之涵義—共同經營乃係一種小農間互相組合的力量,採用共同作業方式,希望藉小所有而達到大經營之目的,其與合作農場相似者,為具有一定組織,公選職員,並以勞動合作為主,其所不同者,共同經營以某種作物為對象,旦土地仍各歸參加農民所有,產物不以農民之勞動量為比例而分配,且不需向政府機關申請登記。
2. 臺灣農業急需現代化,而農業現代化之在本省農村,有許多阻礙因素,諸如農場面積過小,農村勞力外移,機械化成本偏高等,現代化就須將這些妨礙因素除去,共同經營正所以除去這些妨礙因素,而達成農業現代化目的者也。
二、臺灣農業共同經營之現狀及其績效
1.水稻共同栽培,在本省實施最早,面積也較廣,「水稻共同栽培研究班」是其最基本的組織,本論文在說明水稻共同栽培時即以水稻共同栽培班為基礎,先分析其組織情形,實施步驟,最後說明其績效。
2.甘蔗共同經營,亦係以甘蔗共同經營班為基礎,先說明共同作業之共同經營。再說明打破田埂之共同經營。
3.養豬及什作之共同經營,因統計資料尚欠充實,僅能就其實施概況及績效做一簡要分析。
三、問題之檢討及改進建議
1.人民經營觀念之培養問題:應利用九年國教及各種傳播工具培養農民共同經營的正確觀念,使其了解共同經營工作的性質,是可以減少成本,以圖謀增加農民收益的組織,而不是巧立名目爭取任何補助或剝奪農民權益的組織。
2. 各種工作人員的配合問題:成立共同經營班,應慎選各種工作人員(包括推廣員,改良場技術人員,組織幹部等),注意其熱心及工作能力,使其實際負起宣傳,技術改良,及班領導的責任。
3.共同作業及共同運銷問題:共同經營主要目的在於增加生產,改進農民生活,但往往農民生產量是增加了,然而因受中間商之剝削,實際利潤卻未必享受得到,今後除應加強共同作業外,更應加強共同運銷工作。
4. 在都巿近郊兼業嚴重地區,應以委託方式,輔導共同經營班員逐漸轉業。
5. 稅捐機關及地政機關應與共同經營班相配合,以達真正便民利民之目的。
6. 設置統一策劃機構,進行推廣事宜:本省辦理農業共同經營,所採名稱及推動機構均極複雜,為統一名目及集中事權計,政府似應考慮設一統一策劃機構進行推廣事宜。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226
Creators張樂群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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