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餘年來,我國銀行保險通路受惠於法規放寬而蓬勃發展,甚至超越傳統業務員通路,成為保費收入重要來源。然而,銀行保險通路實務上長期存在權責不符爭議,為提供消費者權益保障,2015年2月保險法修訂第163條第五項規定,開放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擇一兼營保經代業務。本文擬就保險法開放此一業務後,對我國銀行保險通路運作架構產生的改變與影響為研析,針對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之法律適用、整併方式以及影響銀行選擇兼營保經或保代業務因素為說明。
基於追求規模經濟考量,保險法修訂後,銀行為了節省成本與共享銀行硬體資源目的,選擇將原先轉投資設立之保經代公司整併入銀行體系可提升銀行保險通路之競爭優勢。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可適用之法律包含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至於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之整併方式有合併、收購或分割手段。本文建議應以保經代子公司是否仍有存續實益選擇整併之方式。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之整併後,可能產生整併之客體、整併所生業務衝突疑慮以及代理契約當事人變更等之問題,本研究將分別進行分析。
本次保險法修法後,由銀行直接承擔銷售主體責任,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使銀行保險經營架構更加完整,對於我國未來銀行保險通路業務發展將產生正向助長作用。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3358016 |
Creators | 蘇鈺涵, Su,Yu Ha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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