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社會政治經濟結構變遷劇烈,價值規範標準不一之轉型期中,社會大眾對法治之要求及人民基本權之保障漸趨重視。警察工作因經常面對權利及義務、公益及私利之衝突點,故於有效達成治安維護任務同時,亦受應謹慎兼顧人民自由權利保障之要求。
刑事程序之跟監行為,為犯罪偵查手段之一,係以秘密方式針對特定嫌疑人進行調查、蒐集犯罪事證或相關資訊之國家公權力行為,對人民基本權將產生干預,而過程中搭配使用輔助科技設備,干預程度將更為嚴重。基於法治國原則,此等行為首應有法律明文,並應遵守其他相關法律原則,蓋蒐集犯罪證據固然重要,惟更重要者實為發動此等行為之程序及要件,或不合目的性、或以不正手段非法取得,人民基本權之保障將蕩然無存。
因此,本文擬將相關法律原則予以具體化,明確提出刑事程序跟監、使用輔助科技設備行為應遵守之基本原則,以檢討現行實務缺失,並參考美國、德國相關法制規範及實務見解,提出適當改進之道及具體修法建議,冀望建構我國刑事程序上跟監、使用輔助科技設備等行為之制度,俾利警察於執行任務時,兼顧人民基本權之保障及實質法治主義之踐履。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961210 |
Creators | 林昶瑨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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