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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農地區段徵收之爭議:以商議式民主為核心 / Controversy over zone expropriation of Miaoli Dapu farmlands: exploring the issue of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1986年,為因應國家社會經濟經需要,通盤檢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有關區段徵收之補償地價,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除可領取現金補償費外,如經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即抵價地)。準此,創造出抵價地式區段徵收,政府視為「政府與民間合作開發,同霑開發利益」。1990年,行政院核定「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此後,區段徵收成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主要方式之ㄧ。
  由於地方政府財政困窘,已無法透過一般徵收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遂透過區段徵收以進行土地開發,地方政府將剩餘之可建築用地得予出售或標售,作為挹注地方財政的萬靈丹,浮濫圈地應運而生。如大埔、機場捷運A7等。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各國莫不提高糧食自給率,日趨重視農業生產環境及生態保護;反觀臺灣,政府卻以經濟發展為由,啃蝕優良農地。
  臺灣實施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將近三十年,為何大埔農地區段徵收成為最經典,最主要係因劉政鴻之縣長任期將屆,急於完成各項重大縣政建設,他承認大埔案在執行前,欠缺與人民溝通及協商,才會引起農民極大的抗爭。現今的代議制度,選民對當選後的民意代表,缺乏督促究責的機制,又加上政黨的介入,主導整體的運作,無落實民意政治,致引發政治失靈;嗣有「商議式民主」的產生,鼓勵民眾與公共政策的商議,強調主動參與、公開透明及包容每個人的意見,彼此尋求共同的公共利益,以補強目前民主政治的運作。
  目前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欠缺公共利益、資訊公開、民眾參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造成諸多社會問題,爰建議一一改正,以避免繼續衍生土地商品化、都市蔓延及工業用地等閒置等情形,應加強重視農民之工作權、財產權、生存權,以及農民對土地的情感等問題。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0923005
Creators何雅群, Ho, Ya Chu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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