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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我國法與英國法之比較

為避免道德危險並貫徹損失填補原則,全賴保險利益制度之存在,尤其在海上保險中,因海上危險深基於不可測性與異常性,加以船貨危險及價額集中,常有保險標的發生全損(total loss)之情形,故較諸陸上財產保險而言,其射倖性色彩更為濃厚。惟我國目前就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規定明顯不足,本文因而以英國海上保險法為借鏡,參考其對於保險利益之規定以及相關判決,以期彌補我國保險法及海商法規定之缺漏。

本論文在架構上,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討論「海上保險契約之特性」。蓋海上保險中之保險利益原則,係由海上保險契約之特性所衍生而來,欲瞭解保險利益原則之重要性,必先由海上保險契約特性之研究入手,如此方能建立一完整之概念架構。故本文於進入正題之前,先於第二章中分成二節討論保險利益所由根基之海上保險契約兩大特性—損失填補性、射倖性,再於各節中,分別針對英國法及我國法之規定作探討,盼得透過比較法之方式,使對海上保險契約之特性有更進一步之認識。

本文於第三章起開始進入正題—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從第三章以下至第六章為止,分別針對保險利益之定義、具有保險利益者之各種類型、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保險利益之轉讓等議題作研究,在每章中皆以英國法為中心,於章末再介紹我國法之規定,並加以比較,以對我國法之規定提出修正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3580071
Creators蘇意婷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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