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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官考績制度之研究

司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與一般公務人員有別,與國家之關係理應為司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現行人事制度係將司法官歸屬為一般公務人員範疇,採行官職等併立制,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人事法令,因而實務上產生若干問題,雖然在任用上,司法官之任官資格另以「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相關法院組織法加以規範,惟此種特殊的人事法規,是否符合實際所需,是否有若干值得改進之處,確有加以檢討之處。
值此司法改革之時,司法人事革新係司法改革的一環,各項改革之推動,司法改革目標之能否達成,均有賴人的努力以完成,人才是司法機關最寶貴的資源,因此,對於司法人才之考選、培訓、考核、遷調、待遇等人事制度,均應配合司法改革而有所革新,才能培育優秀之司法人才,為奉獻司法而努力。
司法官考績制度是司法官人事制度的核心工作,也是最複雜的人事工作之一,在司法官屬性未釐清前,如何就現行司法官考核制度,制定一套周詳公平客觀的考核工具,以有效的督促司法官依法迅速行使職權,提昇司法官辦案績效,掃除外界對於司法不良的印象,是司法改革人事革新努力的方向。
本文研究主題為「我國司法官考績制度」,旨在以有關考績制度相關論述及考績原理原則等為理論基礎,說明司法官考績制度之沿革及現行司法官考績制度之特色,以與國外司法官職務監督考核制度及我國一般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作一比較,並作實務上檢討,及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期能健全我國司法官考績制度,並以建置法官法確立司法官職務監督中公平客觀的考核制度為目標。本文共分六章,茲述其概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研究之動機與目的、研究途逕與方法、研究架構。
第二章為相關理論探討,包括有關考績制度之論文、激勵理論及考績之相關理論及原則等,並以司法人事制度為基礎之司法獨立原則,來探討維護法官獨立審判下,如何適度的執行司法行政監督考核權,以免產生司法行政干涉審判的違法情事發生。
第三章為我國現行司法官考績制度之現況,包括現行司法官考績制度之沿革及現行司法官考績、考核、評鑑、自律制度之現況及其在實務上運作狀況,並比較其與一般公務人員考績(考核)有何異同之處。
第四章為國外司法官職務監督(評鑑)及考核制度,分別介紹德、日、美、奧等國法官之考核及評鑑制度,並與我國司法官考績(考核)、自律及評鑑制度有何異同之處。
第五章探討歷次司法改革會議及擬訂法官法草案過程中,研議探討有關法官考核相關議題包括裁判書類送閱、法官考績之存廢及司法官評鑑制度存廢等問題。
第六章司法官考績制度之建言,綜合相關理論及實務之探討及與國內外考核制度之比較可供借鏡之處,提出本文之建言,作為本文之結論。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89921045
Creators廖明賢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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